-7天假日上課,課表已排定完成 -限額42人,開放報名 -提供繼續教育訓練積分 -年度最末班 -確定開課
上課日期 | 2016/12/24~2017/2/19 (六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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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08:30-18:00 (共 50小時) |
教學方式 | 課堂講授 |
課程對象 |
1.需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執照者,報名後請傳真或Mail影本予本中心承辦人) 2.在職護理人員,並有特定服務之事業單位或欲從事事業單位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3.對本課程有興趣之護理人員 4.上課時間已確定,依序為105/12/24、106/1/8、106/1/14、106/1/22、106/2/5、106/2/12、106/2/19共7天假日。 |
報名時間 | 即日起 ~ 2016/12/18 |
上課地點 | 台北市承德路二段81號B1 (台北承德) |
課程負責人 | (02)25555525 #7137 闕士涵 先生 |
聯絡信箱 | 87137@cpc.tw |
主辦單位 | 環安證照小組。 |
1.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1條」規定,僱主對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應使其接受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另「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事業單位應視場所之規模及性質,依人力配置及臨廠服務頻率,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之業務。
2.本課程為假日班,上課日期為公告日期中擇7天假日上課(105/12/24、106/1/8、106/1/14、106/1/22、106/2/5、106/2/12、106/2/19共7天),另實習單元之課程,依規定不得請假。
3.本課程共計50小時,依規定請假時數超過3小時需進行補課,惟本梯次為年度最末班,又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已修訂公告自106年起實施,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課程時數大幅修正,缺課超過3小時恐無法補課,或須補足106年新增及異動後之單元時數後方可取得證書,爰建議確定會缺課超過3小時者勿參加本梯次課程。
4.本課程提供登錄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係按學員出席情形依實登錄(有請假或缺課紀錄之單元,則無法取得該單元之繼續教育積分)。
5.勞動部已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並自106年起實施,106年起各訓練單位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前,均需配合新法規內容修訂教材,經主管機關勞動部核備後方可規劃開課使用,建議您撥冗參加本梯次訓練,避免因106年修訂教材之空窗期間影響受訓及取得證書時間。
1.醫事法規(2小時)
2.勞工健康及職業傷病補償相關法規(2小時)
3.職業安全衛生概論(4小時)
4.工作現場巡查訪視(2小時)
5.工作場所毒性傷害概論(2小時)
6.職業傷病概論(4小時)
7.職業傷病預防策略(2小時)
8.職業衛生護理與勞工健康服務工作(4小時)
9.健康監測與健檢資料之分析運用(4小時)
10.職場健康管理含實作3小時(6小時)
11.職場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含實作4小時(8小時)
12.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品質管理與稽核(2小時)
13.災變應變計畫/緊急醫療照顧方案管理(6小時)
14.勞工選工、配工及復工概論(2小時)
附註:實作課程須撰寫一份計畫或實務做法報告書,並經授課講師審核通過
取得『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