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滿後補中 -須具有防火管理證書 -確定開課
上課日期 | 2017/3/30~2017/3/31 (四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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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08:10-17:10 (共 16小時) |
教學方式 | 活動體驗 |
課程對象 |
1.製造、分裝、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之數量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人員(如油庫、危險性化工原料等儲槽製造儲存等場所 2.持有『防火管理人』初、複結業證書者在有效期限內者【得抵免參加1- 4單元(計8小時)課程 |
報名時間 | 即日起 ~ 2017/3/30 |
上課地點 | 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84號 (國際商工) |
課程負責人 | (07)3362918 #0425 李幸娟 小姐 |
聯絡信箱 | 00425@cpc.tw |
主辦單位 | 中國生產力中心高雄服務處 |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危險物品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1.消防常識-1小時
2.火災預防-2小時
3.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及操作要領-3小時
4.自衛消防編組-2小時
5.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法規介紹-3小時
6.危險物品理化特性及標示-2小時
7.危險物品儲運安全基準-2小時
8.危險設施檢查及操作要領-2小時
9.場所施工安全基準-1小時
10.危害性工廠之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1小時
11.消防防災計畫範例說明及實作撰寫-4小時
12.測驗1小時
共計24小時
(持有防火管理人結業證書可免除1-4項科目訓練課程)
培訓合格之保安監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