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開課
上課日期 | 2017/5/22~2017/5/22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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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10:00-17:00 (共 6小時) |
教學方式 | 課堂講授、分組研論、活動體驗 |
課程對象 |
1.需具備舊的防火管理人初/複訓證書正本。 (若證書已遺失,需先至原受訓單位申請證明書後,方能參加複訓講習。若是本中心防火舊生則需於上課當天攜帶個人印章填寫遺失切結書即可) 2.若有改名者需攜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資格不限,沒有學歷限制 (因課後將有結業測驗,故需看得懂中文字並且會寫中文字,聽得懂國台語)。 4.不分男女老少皆可參加本訓練班。 5.年齡需年滿18歲以上 ※本課程不適用會員優惠及團體報名優惠 |
報名時間 | 即日起 ~ 2017/5/22 |
上課地點 | 斗六市雲林路二段225號11樓 |
課程負責人 | (05)5341379 #12 黃品郡 小姐 |
聯絡信箱 | 02534@cpc.tw |
主辦單位 |
●中國生產力中心南雲推廣組 ●傳真專線:5-5341479 ●報名方式:請填妥報名表後,傳真或親自至本中心報名。 ●繳費方式:(1)掛號郵寄即期支票 (2)郵政劃撥帳號:22704478戶名:中國生產力中心中區服務處 (3)親自至本中心服務台繳費 (5)上課當天繳清學費。 ※E-mail信箱:2534@cpc.org.tw ※詳細課程內容請來電洽詢或E-mail連絡! |
依據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選防火管理人,負責製定消防防護計劃;又依第40條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
依104.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 消防法第14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故經受訓期滿三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
一.防火管理對策 (2小時)
二.教育訓練 (3小時)
三.學科測驗─問答題共4題 (1小時)
共6小時
A: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落實防火管理制度,以保障該公共場所之安全。
K:消防法及相關法規之應用。
S: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