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70358 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初訓班第1526期(墾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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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上課日期 2017/11/23~2017/11/24 (四 五)
上課時間 08:30-17:30 (共 12小時)
教學方式 活動體驗
課程對象 下列場所『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場、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院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廳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酒店(廊)。
三、國際觀光旅館、旅(賓)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151坪)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遊藝場、健身休閒中心、撞球場、圖書館、博物館及設有香客大樓或類似住宿、休息空間,收容人數在100人以上之寺廟、宗祠、教堂或其他類似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91坪)以上之餐廳及咖啡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捷運車站、高速鐵路車站。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61坪)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151坪)以上,其員工在30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1.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含員工)之幼稚園、托兒所、育嬰中心、視障按摩場所。
 2.收容人數在100人以上之寄宿、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3.長期照護機構(長期照顧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限供日間照顧、臨時照顧、短期保護及安置者)、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
 4.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1/22
上課地點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課程負責人 (07)3362918 #1510 張超竣 先生
聯絡信箱 87095@cpc.tw
主辦單位 中國生產力中心 經管學習發展小組

定價:3,200

商城會員價:3,200
成為商城會員,登入之後報名即可享有

以上課程費用僅線上報名適用


為配合政府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提升消防安全課程。
依104.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本法第13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第一天課程:13:30-17:30
第二天課程:08:30-17:30,共1.5天 (12小時)
1.消防常識及火災預防(2小時)
2.消防防護計畫(2小時)
3.消防安全設備與防火避難設施(4小時)
4.員工教育與自衛消防編組訓練(3小時)

為配合政府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提升消防安全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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