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開課
上課日期 | 2018/3/1~2018/3/1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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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08:10-17:10 (共 8小時) |
教學方式 | 課堂講授 |
課程對象 |
製造、分裝、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之數量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人員(如油庫、危險性化工原料等儲槽製造儲存等場所)。並持有保安監督人初、複訓結業證書滿二年者,依規定應再接受複訓,方能繼續擔任保安監督人之職 |
報名時間 | 即日起 ~ 2018/3/1 |
上課地點 | 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84號 (國際商工) |
課程負責人 | (07)3362918 #00425 李幸娟 小姐 |
聯絡信箱 | 00425@cpc.tw |
主辦單位 | 中國生產力中心 高雄職訓證照組 |
1.公共危險物品管理實務探討-2小時
2.公共危險物品處理作業基準-2小時
3.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對策-2小時
4.消防防災計畫之說明及檢討-1小時
5.測驗-1小時
1.公共危險物品管理實務探討-2小時
2.公共危險物品處理作業基準-2小時
3.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對策-2小時
4.消防防災計畫之說明及檢討-1小時
5.測驗-1小時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製造、分裝、儲存或處理六物品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危險物品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保安監督人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二十四小時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者,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每二年接受複訓一次。』故經受訓滿兩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保安監督人。
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保安監督人才,參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