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81318 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四年回訓32小時課程

-假日 -台中 -確定開課

課程資訊

上課日期 2019/6/15~2019/6/23 (六 日)
上課時間 09:00-17:30 (共 32小時)
教學方式 課堂講授
課程對象 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依內政部97.8.26台內中營字第0970805630號令訂定之營建署營造費規費收費標準第十條規定辦理)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6/7
上課地點 台中市工業區三十八路189號 (台中CPC)
課程負責人 (04)23505038 #02558 李靜宜 小姐
聯絡信箱 02558@cpc.tw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單位:中國生產力中心
報名簡章及專用報名表請詳閱 http://pcc.cpc.org.tw
或台中服務處:http://www.tccpc.org.tw/chinese/home/home.asp
*勿以線上報名為依據

定價:5,300

商城會員價:5,300
成為商城會員,登入之後報名即可享有

以上課程費用僅線上報名適用


1.營建管理法令:5小時
2.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18小時
3.環保及職業安全衛生課程:8小時
4.工地治安:1小時
5.節能減碳:2小時
共計34小時

1.營建管理法令:5小時
2.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18小時
3.環保及職業安全衛生課程:8小時
4.工地治安:1小時
5.節能減碳:2小時
共計34小時

一、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3項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須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二、使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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