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4145 勞動事件法下勞資爭議預防、調解與訴訟策略解析

課程資訊

上課日期 2024/5/29~2024/5/29 (三)
上課時間 09:30-16:30 (共 6小時)
教學方式 課堂講授
課程對象 企業主、主管、人資、創業者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5/27
上課地點 台中市工業區三十八路189號 (台中CPC)
課程負責人 (04)23505038 #02557 徐韡倩 小姐
聯絡信箱 02557@cpc.tw
主辦單位 中國生產力中心 經營管理組

定價:3,500

商城會員價:3,400
成為商城會員,登入之後報名即可享有

3人以上報名(每人):3,150

以上課程費用僅線上報名適用


勞資爭議的解決機制於今年隨著勞動事件法的施行有了突破性的變化,堪稱是「最有感的司法改革」。該法降低勞工的訴訟障礙,如對裁判費、執行費大幅的減免將使勞工對雇主提出訴訟的成本大幅降低,雇主應謹慎以對。如過去對於雇主違法解僱勞工的案件中,勞工大多因為裁判費的關係未主張確認之訴反而主張勞基法第14條因雇主違法而行使終止契約,也只能請求資遣費,剛好順了雇主的意思,將雙方勞動契約終止掉。

壹、勞資爭議處理法
一、權利事項?
二、調整事項?
三、勞資爭議管轄機關
四、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應注意什麼?
五、調解委員與調解人
六、程序如何進行?資方不出席?
七、勞資爭議的救濟途徑優缺點分析
八、調解成立與不成立的法律效果
九、調解及和解的技巧
十、調解期間禁止及限制的行為
貳、勞動事件法簡介
一、擴大本法適用範圍
二、突破管轄以原就被
三、司法調解迅速解決
四、減少勞工訴訟障礙
五、擴大工會訴訟功能
六、合理分配舉證責任
七、新增保全程序規定
參、勞資爭議常見爭議
一、工資爭議:工資定義、預扣爭議、全額給付。
二、契約爭議:不能勝任、試用期、違約金、調職。
1.何謂不能勝任,如何判斷?
2.勞工若不爭執不能勝任就可資遣嗎?
3.何謂最後手段原則?雇主如何操作準備訴訟資料作為日後呈堂供證?
4.勞工離職沒預告沒交接,雇主如何因應?
5.實務上有試用期嗎?行政與司法見解不同,如何因應?
6.何謂預扣工資?可以訂違約金嗎?定了有效嗎?
7.工作內容及地點變動?勞資雙方如何應變?
肆、勞工訴訟補助
一、法律扶助基金會補助
二、勞工權益基金補助
伍、勞工訴訟
一、訴訟種類
二、訴之三要素、裁判費、法院管轄
三、訴訟資料的蒐集
四、證據提出義務及違反效果
五、舉證責任分配
陸、問題討論

本法施行後大幅降低了勞工應先預納之裁判費,此類爭議勞工的訴訟類型勢必將大幅度轉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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