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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機具相關法規 2小時
2.移動式起重機種類型式及其機能 3小時
3.移動式起重機構造與安全裝置 3小時
4.內燃機、油壓驅動裝置及電氣相關知識 3小時
5.起重及吊掛相關力學知識 2小時
6.起重及吊掛安全作業要領 4小時
7.起重吊掛事故預防與處理 3小時
8.移動式起重機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 2小時
9.起重機運轉、吊掛與指揮實習 16小時
上課時間:學科7天(平日晚上)術科2天(假日日間)
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5條規定:雇主對擔任急救人員之勞工,應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擔任急救人員之勞工,應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之緊急應變實務
依據行政院勞動部教育訓練規則訂定
高壓氣體容器操作人員之相關法規
職業災害事故之預防與處理
1.消防常識及火災預防(2小時)
2.消防防護計畫(2小時)
3.消防安全設備與防火避難設施(4小時)
4.員工教育與自衛消防編組訓練(3小時)
5.測驗(1小時)
97年01月08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第五項。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擔任有機溶劑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97年01月08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第五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