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58434 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複訓班第1334期(斗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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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上課日期 2015/10/28~2015/10/28 (三)
上課時間 10:00-17:00 (共 6小時)
教學方式 課堂講授、分組研論、活動體驗
課程對象 1.需具備舊的防火管理人初/複訓證書正本。
(若證書已遺失,需先至原受訓單位申請證明書後,方能參加複訓講習。若是本中心防火舊生則需於上課當天攜帶個人印章填寫遺失切結書即可)
2.若有改名者需攜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資格不限,沒有學歷限制
(因課後將有結業測驗,故需看得懂中文字並且會寫中文字,聽得懂國台語)。
4.不分男女老少皆可參加本訓練班。
5.年齡需年滿18歲以上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5/10/28
上課地點 斗六市雲林路二段225號11樓
課程負責人 (05)5341379 #12 黃品郡 小姐
聯絡信箱 02534@cpc.tw
主辦單位 ●中國生產力中心南雲推廣組
●傳真專線:5-5341479
●報名方式:請填妥報名表後,傳真或親自至本中心報名。
●繳費方式:(1)掛號郵寄即期支票 (2)郵政劃撥帳號:22704478戶名:中國生產力中心中區服務處 (3)親自至本中心服務台繳費 (5)上課當天繳清學費。
※E-mail信箱:2534@cpc.org.tw
※詳細課程內容請來電洽詢或E-mail連絡!

定價:1,600

商城會員價:1,600
成為商城會員,登入之後報名即可享有

3人以上報名(每人):1,440

以上課程費用僅線上報名適用


依據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選防火管理人,負責製定消防防護計劃;又依第40條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
依104.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 消防法第14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故經受訓期滿三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

一.防火管理對策 (2小時)
二.教育訓練 (3小時)
三.學科測驗─問答題共4題 (1小時)
共6小時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場所之安全。

  我國建築及消防法規對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設置,均已有明文規定,且定期派員實施檢查,但公共場所重大火災案件依然不斷發生,顯示公共場所之消防安全維護有嚴重缺失。經查究其問題主因及與國外制度比較發現,我國一向僅重視硬體設施的設置,對於防災預防及應變等軟體作為,付諸闕如;而且,民眾欠缺「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觀念,即便政府極力執行檢查工作,但業者但業者仍無視問題的存在。因此,參考美、日防火管理制度,制定法規推行防火管理制度,以解決公共安全問題。
消防安全目標並非僅靠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即可達成,仍須要平時妥善的維護管理及危急時正確的使用方能奏效。例如撒水設備雖有設置而無法偵測、動作;防火門被雜物堆積阻塞,無法通行;或是空有滅火器而不知如何使用等狀況。雖然,硬體設備符合法規要求,但維護管理、防災意識及救災訓練等軟體部份無法有效配合,依然無法發揮預期之功用。

  有鑑於此,新修訂之消防法為強化防災軟體功能,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管理權人應遴選防火管理人,推行防火管理工作,以強化火災預防與緊急應變能力,使能與消防安全硬體設備相配合,達到「保障人命,防護財產」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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