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日期 | 2025/3/25~2025/3/25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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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09:30-16:30 (共 6小時) |
教學方式 | 課堂講授 |
課程對象 | 經理人、主管及對課程有興趣者。 |
報名時間 | 即日起 ~ 2025/3/24 |
上課地點 | 台中市工業區三十八路189號 (台中CPC) |
課程負責人 | (04)23505038 #02557 徐韡倩 小姐 |
聯絡信箱 | 02557@cpc.tw |
主辦單位 |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
近代企業分工日益精細、經營規模日益龐大,而勞工亦日眾,針對一些特殊的勞動條件,雇主必須與個別勞動者一一約定後締結勞動契約方屬有效。倘未加以明文約定,不僅等於雇主放棄了管理權,一旦爭議發生,依勞基法解釋來處理爭議,對雇主是相當不利的。故為維護企業的權益,仍然要以事先書面約定的方式,來加以落實雇主的管理權。
一、契約的概念
二、勞動契約的意義與性質。
三、勞動契約的種類與內容。
四、勞動契約的轉換
五、勞工年資中斷或併計
六、勞動契約終止中『情節重大』的不確定法 律概念。
七、勞動契約得約定與不得約定事項約定後之效力
八、勞動契約實務問題探討與約款擬訂
1.承攬契約2.委任契約3.特定性定期契約4.試用期約款5.同意調動約款6.離職未預告違約金約款7.提前離職之違約金與賠償金約款8.不得兼職約款9.營業秘密與離職後競業禁止10.遲到/早退扣款約定11.制服費用比例負擔,提早離職賠償約款12.商業保險給付抵充勞基補償約款13.技術生/建教合作生契約14.部分工時勞工契約15.智慧財產權歸屬約款
九、簽訂勞動契約的步驟
十、Q & A
針對一些特殊的勞動條件,雇主必須與個別勞動者一一約定後所謂『預防重於治療』,勞動契約訂的愈完善,就等於預防作得愈好,將來治療的費用也就愈低,勞資爭議發生之機率亦大幅降低,即使發生,消弭爭議的成本就愈低。本課程介紹勞動契約訂定的原則、原理及事後審查的重點,並逐一介紹各種常用約款多達16種,讓學員能夠快速進入勞動契約的規範領域,並即學即用!課堂中並解析學員所攜帶的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