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T69495 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複訓班第1540期(臺南班)
-確定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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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 課程目的:
配合政府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提升消防安全課程
法令依據:依104.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故經受訓滿3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
優惠:持本中心防火證書影本參加者,可享優惠價1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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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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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防火管理人初/複訓結業證書影本,得參加本項訓練:
1.防火管理對策(2小時)
2.教育訓練(3小時)
3.測驗(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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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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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場所『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
1.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場、三溫暖。
2.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院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廳歌唱場所(KTV等)、酒家、PUB、酒店(廊)。
3.國際觀光旅館、旅(賓)館。
4.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5.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6.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7.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61坪)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8.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151坪)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依內政部一O二年三月十三日內授消字第一O二O八二一八六一號公告)。
(1).收容人數在三十人以上 (含員工) 之幼兒園(含改制前之幼稚園、托兒所)、托嬰中心。
(2).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寄宿舍、招待所 (限有寢室客房者)。
(3).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健身休閒中心、撞球場。
(4).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咖啡廳。
(5).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圖書館、博物館。
(6).捷運車站。
(7).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限供日間照顧、臨時照顧、短期保護及安置者)、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
(8).高速鐵路車站。
(9).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設有香客大樓或類似住宿、休息空間,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寺廟、宗祠、教堂或其他類似場所。
(10).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之視障按摩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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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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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主辦單位:行政院消防署
協辦單位:中國生產力中心台南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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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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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2017/6/3 ~
20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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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2017/8/9~2017/8/9
(三 09:00-16:00)
- 時數: 6小時
- 上課地點:台南市大埔街52號 (台南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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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負責人: (06)2134818 #41 洪儀芳 小姐 02367@cp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