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T82032 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四年回訓32小時課程_有執業證者
-高雄假日班-確定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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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 【日前到件累計人數】:27位。
108/8/4~8/18確定開囉!
未繳件報名者寄件從速,錯過本梯請等109年囉!請速寄件報名,銘謝預約。
已快遞完整資料者將已陸續通知學員繳費及上課。
【確定的課程表】
108/8/4、8/10~11、8/17~18週六日上課 (共5天)。
上課時間:8:00~PM17:00 每天6~8小時。
【(請複製下列網址,用google chrome或IE11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本梯受訓/考試/領證排程: https://1drv.ms/u/s!AhTh4-FgwyW_kB5xCPwzEkcANV2j?e=t9NS7n
請下載簡章詳閱~ http://store.cpc.org.tw/Train/Contents/T82032
●本課程有專用報名簡章,日後班次歡迎隨時上網 http://pcc.cpc.org.tw 【課程簡章下載】區,點【工地主任32h回訓-高雄班】下載報名表,或來電索取熱線07-3362918轉88772陳玉雪
【108年最後一梯次,欲受訓換證者,繳件須從速,以免向隅。】
●礙於教材印製及受訓登錄等作業,本課程須資格審恕不受理網路/傳真/Mail/電話預約。請洽陳玉雪07-3362918轉分機88772、信箱改為88772@cpc.org.tw),索取簡章報名表寄或繳件報名。謝謝!
※營造業法第31條第3項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條。
※依照營造業及相關子法工地主任之規定下列工程金額或規模,應設置工地主任:
(1)承攬金額新台幣五千萬以上之工程。
(2)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3)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4)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細18)
※根據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於工地設置工地主任。
※未來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現場說明。
【報名應繳資料】
●執業證正本必須繳回。
(1)【附表一】報名表正本+身分證正反影本。
(2)【附表二】執業證正反面影本。
(3)【附表三】具結書(須親簽並且『加蓋正式私章』禁蓋工作章或手印)。
(4)【附表四】個人資料聲明(須親簽蓋章)。
(5) 2吋彩色新照片2張(不可與原舊執業証相片相同)
(6)臨櫃填表報名者:一定要帶受訓人之私章。
◎上課前,參訓者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好『自然人憑證』。
◎可將報名表先Mail:88772@cpc.tw保留3個工作天,仍須『同時用郵局限時』寄出完整報名表件及新照片方完成報名。
◎報名處/收件人:80249高雄市苓雅區成功一路232號15樓-陳玉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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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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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管理法令5小時;
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18小時;
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課程8小時;
工地治安1小時;以上共計32小時。
節能減碳2小時提供缺課學員補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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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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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已上過第一次回訓並持有小張執業證者)
◎執業證若遺失請先電洽。補證前暫時無法報名回訓喔!
◎執業證正本(報名繳費時必須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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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效益
- 一、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3項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須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二、使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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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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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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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2019/5/2 ~
201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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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2019/8/4~2019/8/18
(每周 六 日 09:00-17:00)
- 時數: 34小時
- 上課地點:高雄市三多二路84號(國際商工南棟3樓三多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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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負責人: (07)3362918 #88772 陳玉雪 小姐 88772@cp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