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開課
上課日期 | 2017/7/4~2017/7/5 (二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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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09:00-16:00 (共 12小時) |
教學方式 | 課堂講授 |
課程對象 |
下列場所『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 1.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場、三溫暖。 2.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院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廳歌唱場所(KTV等)、酒家、PUB、酒店(廊)。 3.國際觀光旅館、旅(賓)館。 4.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5.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6.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7.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61坪)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8.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151坪)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依內政部一O二年三月十三日內授消字第一O二O八二一八六一號公告)。 (1).收容人數在三十人以上 (含員工) 之幼兒園(含改制前之幼稚園、托兒所)、托嬰中心。 (2).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寄宿舍、招待所 (限有寢室客房者)。 (3).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健身休閒中心、撞球場。 (4).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咖啡廳。 (5).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圖書館、博物館。 (6).捷運車站。 (7).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限供日間照顧、臨時照顧、短期保護及安置者)、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 (8).高速鐵路車站。 (9).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設有香客大樓或類似住宿、休息空間,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寺廟、宗祠、教堂或其他類似場所。 (10).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之視障按摩場所。 |
報名時間 | 即日起 ~ 2017/7/3 |
上課地點 | 台南市大埔街52號 (台南CPC) |
課程負責人 | (06)2134818 #41 洪儀芳 小姐 |
聯絡信箱 | 02367@cpc.tw |
主辦單位 |
主辦單位:行政院消防署 協辦單位:中國生產力中心台南服務處 |
課程目的:
配合政府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提升消防安全課程法令依據:依據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及104.6.29
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及14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防火管理人「…並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構或中央消防機構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
課程時間:
*第一天課程時間:09:00~17:00
*第二天課程時間:09:00~15:00
1.消防常識
2.火災預防
3.設備設施之維護管理及操作要領
4.自衛消防編組
5.消防防護計畫
6.測驗
配合政府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提升消防安全
歡迎上網查詢:防火管理人訓練班簡章http://fire.cp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