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69630 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四年回訓32小時課程_有執業證者

-高雄假日班 -確定開課

課程資訊

上課日期 2017/10/28~2017/11/11 (六 日)
上課時間 09:00-17:30 (共 34小時)
教學方式 課堂講授
課程對象 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已上過第一次回訓並有小張執業證者)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0/17
上課地點 高雄市三多二路84號(國際商工)
課程負責人 (07)3362918 #1501 陳玉雪 小姐
聯絡信箱 88772@cpc.tw
主辦單位 中國生產力中心高雄職訓證照組

定價:5,300

商城會員價:5,300
成為商城會員,登入之後報名即可享有

以上課程費用僅線上報名適用


※營造業法第31條第3項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條。
※依照營造業及相關子法工地主任之規定下列工程金額或規模,應設置工地主任:
(1)承攬金額新台幣五千萬以上之工程。
(2)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3)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4)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細18)
※根據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於工地設置工地主任。
※未來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現場說明。

●本課程有專用報名簡章,歡迎上網 http://pcc.cpc.org.tw 下載或來電索取(熱線07-3362918轉1176或1501)
●本系統線上預約者,可留聯絡電話、手機及eMail帳號,課程助理將提供制式規格的報名簡章。

營建管理法令5小時;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18小時;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課程8小時;
工地治安1小時;以上共計32小時。節能減碳2小時提供缺課學員補課用。

一、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3項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須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二、使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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