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71422 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複訓班第203期(高雄班)

-確定開課

課程資訊

上課日期 2017/12/22~2017/12/22 (五)
上課時間 08:10-17:10 (共 8小時)
教學方式 課堂講授
課程對象 製造、分裝、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之數量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人員(如油庫、危險性化工原料等儲槽製造儲存等場所)。並持有保安監督人初、複訓結業證書滿二年者,依規定應再接受複訓,方能繼續擔任保安監督人之職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2/22
上課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84號 (國際商工)
課程負責人 (07)3362918 #0425 李幸娟 小姐
聯絡信箱 00425@cpc.tw
主辦單位 中國生產力中心 高雄職訓證照組

定價:2,700

商城會員價:2,700
成為商城會員,登入之後報名即可享有

以上課程費用僅線上報名適用


1.公共危險物品管理實務探討-2小時
2.公共危險物品處理作業基準-2小時
3.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對策-2小時
4.消防防災計畫之說明及檢討-1小時
5.測驗-1小時

1.公共危險物品管理實務探討-2小時
2.公共危險物品處理作業基準-2小時
3.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對策-2小時
4.消防防災計畫之說明及檢討-1小時
5.測驗-1小時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製造、分裝、儲存或處理六物品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危險物品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保安監督人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二十四小時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者,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每二年接受複訓一次。』故經受訓滿兩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保安監督人。
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保安監督人才,參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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