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85659 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四年回訓32小時課程_有執業證者

-高雄假日班 -確定開課

課程資訊

上課日期 2020/7/5~2020/8/2 (每周彈性開課 日)
上課時間 10:00-18:00 (共 34小時)
教學方式 課堂講授
課程對象 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已上過第一次回訓並持有小張執業證者)
◎執業證若遺失請先電洽。補證前暫時無法報名回訓喔!
◎執業證正本(報名繳費時必須繳回)。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6/30
上課地點 高雄市成功一路232號15樓 (高雄CPC)
課程負責人 (07)3362918 #88772 陳玉雪 小姐
聯絡信箱 88772@cpc.tw
主辦單位 中國生產力中心高雄工程證照小組

定價:5,300

商城會員價:5,300
成為商城會員,登入之後報名即可享有

以上課程費用僅線上報名適用


說明:【本梯109/7/2已截止!歡迎寄件預約9~10月夜間班。本課程須資格審恕不受理網路預約】請洽陳玉雪07-3362918轉分機88772索取簡章報名表寄或繳件報名。謝謝!

【7/5~8/2確定開喔!只剩5個缺額】每梯次當繳件確定受訓件數達26時,本系統將標示『確定開班』! ●礙於報到系統設定及教材印刷,本梯次擬收件至109/6/30止,未遞件者請從速。先寄達完整報名表件者先安排,額滿提前截止。

【課表確定排程】7/5~8/2開辦,7/5(日)、12(日)、7/25(六)、26(日)、8/2(日)週六日白天上課 (共計5天)。預訂課表請複製下列網址用google瀏覽器上網閱覽:
https://1drv.ms/u/s!AhTh4-FgwyW_lTVsf_0rqMoxfAGI?e=4HjYL8

上課時間:AM9:00~PM18:00 每天6~8小時。國定連假期不排課。

●請速寄件報名,銘謝預約(網路、傳真、Mail預約件只保留2天,只預約不繳件者太多,若無法投遞或送達完整照片及4張資格表件,預約3天後一律作廢。預約無誠受訓者多,屢造成作業困擾,敬請見諒!)

●已繳交照片完整表件者,6月上旬請留意Mail、簡訊通知繳費上課。

【請複製下列網址,用google chrome或IE11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本梯受訓排程:
https://1drv.ms/u/s!AhTh4-FgwyW_lTVsf_0rqMoxfAGI?e=4HjYL8
(需視原訂開班日前2週的繳件狀況而定,若不足額本中心保有順延變更權力。)

●想報109/9~10月『夜間班』者,請下載簡章,利用內附的報名表備齊照片等完整資格件,掛號寄件報名(勾選『夜間班』、先不要繳費),人數達25位就通知繳費及上課。

●本課程有專用報名簡章,日後班次歡迎隨時上網 http://pcc.cpc.org.tw 【課程簡章下載】區,點【工地主任32h回訓-高雄班】下載報名表,來電索取熱線07-3362918轉88772陳玉雪

【欲受訓換證者,繳件須從速,以免向隅。】
●礙於教材印製及受訓登錄等作業,本課程須資格審恕不受理網路/傳真/Mail/電話預約。請洽陳玉雪07-3362918轉分機88772、信箱88772@cpc.org.tw),索取簡章報名表寄或繳件報名。

※營造業法第31條第3項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條。
※依照營造業及相關子法工地主任之規定下列工程金額或規模,應設置工地主任:
(1)承攬金額新台幣五千萬以上之工程。
(2)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3)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4)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細18)
※根據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於工地設置工地主任。
※未來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現場說明。


【報名應繳資料】
●執業證正本:必須繳回。
(1)【附表一】報名表正本+身分證正反影本。
(2)【附表二】執業證正反面影本。
(3)【附表三】具結書(須親簽並且『加蓋正式私章』禁蓋工作章或手印)。
(4)【附表四】個人資料聲明(須親簽蓋章)。
(5) 2吋彩色新照片2張(不可與原舊執業証相片相同)
(6)臨櫃填表報名者:一定要帶受訓人之私章。
◎上課前,參訓者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好『自然人憑證』。

◎可將報名表先Mail:88772@cpc.tw保留3個工作天,仍須『同時用郵局限時』寄出完整報名表件及新照片方完成報名。

◎報名處/收件人:80249高雄市苓雅區成功一路232號15樓-陳玉雪收

缺件者無法報備登錄參訓!
【預約佔位者多之異常處置】電話、傳真、Mail、網路各類預約件『僅保留3天』,礙於報備45個員額限制及報備製冊作業程序,預約後不快遞補寄完整件者恕難予保留,過期3日一律作廢由到件者遞補之。

營建管理法令5小時;
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18小時;
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課程8小時;
工地治安1小時;以上共計32小時。
節能減碳2小時提供缺課學員補課用。

一、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3項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須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二、使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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