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T40417 人資管理人員必備最新勞動法與案例解析
-確定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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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 壹、勞動契約締結之前
~事業單位人事招募之注意事項
1.就業服務法的限制與罰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貳、契約及勞動契約概念
2.勞動契約成立的概念?種類有哪些?
3.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勞動契約?如何訂定定期契約?
4.新修正勞基法為兼顧勞工就業機會及提高雇主僱用的意
願,特別放寬對定期契約的限制?其生效要件及程序為何?
5.如何判斷承攬及委任契約?
6.試用期、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競業禁止、最短服務年
限約款之合法性?
7.勞保與就保強制投保的規定與投保的效力?
8.雇主需要為兼職員工投勞保嗎?員工不願意保如何處理?
9.保了勞保一定要保健保嗎?何種狀況可不必保健保?
10.勞保、健保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之行政、民事責任及刑事
責任?
參、勞動契約之終止事由
11.新勞基法對勞動契約的法定終止事由與禁止解僱期間規
定?
12.最後手段原則是否仍適用於經濟性解僱中的其他 事由?新修正勞基法做了哪些改變?
13.懲戒性解僱的事由有除斥期的規定,但若遇禁止
解僱期間如經過職災醫療期間或調解、仲裁期間過後,早已超過了此除斥期的規定,對雇主未盡公平,新修正勞基法做了哪些規定?
14.雇主如何解決勞工離職不預告之問題?
15.新舊制資遣費之計算?
16.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是否具當然被解
僱的效力?雇主如何行使終止權?應注意哪些問題?
17.服務證明書與離職證明書之異同?哪些情況的離
職,應該發給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給員工?
18.資遣勞工需要通報嗎?應於何時向何單位通報?
未通報會受到甚麼樣的處罰?
肆、勞動契約終止後
19.勞工主張雇主將其勞保多報少(高薪低報)或應保
未保,請求損害賠償的要件為何?可否請求勞年給
付的差額?
20.如何預防勞資爭議之發生?勞資爭議之訴訟類型
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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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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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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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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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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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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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2012/7/23 ~
201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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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2012/9/11~2012/9/11
(二 10:00-17:00)
- 時數: 6小時
- 上課地點:台中市工業區三十八路189號 (台中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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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負責人: (04)23505038 #247 徐韡倩 小姐 02557@cp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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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費用
- 定價: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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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會員價:
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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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以上報名(每人):
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