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T49140 職災補(賠)償、勞保職災給付與商業保險職災險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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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 勞工一旦發生了職業災害雇主就必須負起有關之民事賠償及補償,尤有甚者,更有可能要負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及併科新台幣拾伍萬元之罰金的刑事責任。而且勞基法行政罰鍰部分,則改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面對如此嚴峻之民事、刑事、行政責任,事實上,許多個案的發生原本在第一時間可圓滿解決,但多數是因為勞資雙方不諳相關法令,導致後來處理起來曠日費時,問題更形複雜而進入訴訟程序,浪費雙方之寶貴時間與金錢。有鑑於此,實有必要對職災相關法令作一通盤了解以杜爭議。本課程邀請理論與實務具多年經驗的和諧律師事務所法務長周建序老師循序漸進、由淺入深帶領各位逐一探討,希望參與的學員均能滿載而歸且能獨立處理多數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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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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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基職災、勞安職災、勞保職災與商業保險職災險職災定義?區別實益?
二、勞工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雇主是否要負勞基法之補償責任?
三、勞保被保險人執行職務期間違反交通規則,導致發生保險事故是否因此就不算是職災?如何主張才能請求職災給付?
四、勞保被保險人於上下班途中若有私人行為,導致發生保險事故是否因此就不算是職災?如何主張才能請求職災給付?
五、勞基法職災補償的構成要件,雇主應逐一檢驗以確定是否確為職業災害!
六、職業災害補償與賠償的要件與內容為何?
七、工資補償之要件為何?雇主如何避免被主張永無止境的給付工資補償?
八、工資終結補償的三個要件為何?
九、工資終結補償,為雇主權利之一種,雖應認選擇權係在雇主,但於何種狀況,勞工可於未滿二年時即向雇主請求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工資終結補償的權利?
十、平均工資與原領工資計算與實例分析?
十一、勞保職災給付的抵充勞基補償金,但礙於勞保已取消墊付制度,實務上應如何操作,方能平衡雙方權利?
十二、企業發包承攬時有哪些連帶責任及風險轉嫁防範?
十三、職災勞工與其雇主和解,該和解效力是否及於事業單位?
十四、團體保險規劃常見瑕疪? 商業保險之保險給付可以抵充雇主哪些責任? 可否抵充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
十五、身故受益人及抵充之意思如何協議?實務上如何操作勞工較能接受?
十六、低於勞基法的職業災害和解無效?要如何主張才不致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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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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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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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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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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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2014/1/14 ~
20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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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2014/4/18~2014/4/18
(五 09:30-16:30)
- 時數: 6小時
- 上課地點:台中市工業區三十八路189號 (台中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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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負責人: (04)23505038 #247 徐韡倩 小姐 02557@cp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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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費用
- 定價: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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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會員價:
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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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以上報名(每人):
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