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T73728 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初訓班第1561期(臺南班)
-確定開課
-
課程介紹
- 課程目的:
配合政府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提升消防安全課程法令依據:依據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及104.6.29
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及14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防火管理人「…並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構或中央消防機構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
課程時間:
*第一天課程時間:09:00~17:00
*第二天課程時間:09:00~15:00
-
課程大綱
-
1.消防常識
2.火災預防
3.設備設施之維護管理及操作要領
4.自衛消防編組
5.消防防護計畫
6.測驗
-
課程對象
-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場、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院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廳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酒店(廊)。
三、國際觀光旅館、旅(賓)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151坪)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遊藝場、健身休閒中心、撞球場、圖書館、博物館及設有香客大樓或類似住宿、休息空間,收容人數在100人以上之寺廟、宗祠、教堂或其他類似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91坪)以上之餐廳及咖啡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捷運車站、高速鐵路車站。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61坪)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151坪)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1.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含員工)之幼稚園、托兒所、育嬰中心、視障按摩場所。
2.收容人數在100人以上之寄宿、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3.長期照護機構(長期照顧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限供日間照顧、臨時照顧、短期保護及安置者)、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
4.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
課程效益
- 配合政府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提升消防安全
歡迎上網查詢:防火管理人訓練班簡章http://fire.cpc.org.tw/
-
主辦單位
- 主辦單位:行政院消防署
協辦單位:中國生產力中心台南服務處
-
課程資訊
-
報名時間:2018/1/9 ~
2018/1/30
-
上課日期:2018/1/31~2018/2/1
(三 四 09:00-16:00)
- 時數: 12小時
- 上課地點:台南市大埔街52號 (台南CPC)
-
課程負責人: (06)2134818 #02367 洪儀芳 小姐 02367@cp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