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TB0114 保安檢查員講習訓練班第66期(高雄班)
-額滿-確定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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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 112.6.21公告消防法第15條之6: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業務。
二、責由保安檢查員執行構造、設備之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
依內政部107年11月16日內授消字第1070824686號函「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保安檢查員行政指導綱領」辦理,透過教育訓練培養危險物品場所保安檢查員,與保安監督人共同提升其對場所構造及設備之自主檢查能力,期以降低災害事故發生,保障人命財產安全。
保安檢查員應經訓練合格,任職期間應每2年接受訓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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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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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構造及設備之檢查-4小時
2.公共危險物品理化特性及標示-2小時
3.危險性工廠之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1小時
4.測驗-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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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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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分裝、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之數量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人員(如油庫、危險性化工原料等儲槽製造儲存等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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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效益
- 依據內政部107年11月16日內授消字第1070824686號函「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保安檢查員行政指導綱領」辦理,期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保安檢查員提升對危險物品場所保安自主檢查能力,以降低災害事故發生,保障人命財產安全。而危險物品場所管理權人可遴用經訓練合格之保安檢查員,以執行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構造與設備之維護、自主檢查及安全管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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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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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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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2023/4/12 ~
20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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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2023/8/9~2023/8/9
(三 08:30-17:30)
- 時數: 8小時
- 上課地點:高雄市成功一路232號15樓 (高雄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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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負責人: (07)3362918 #00425 李幸娟 小姐 00425@cp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