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TC0713 保安監督人初訓訓練班(南科班)
-[需有防火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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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 5.消防常識(1小時)
6.自衛消防編組(2小時)
7.火災預防(2小時)
8.消防安全設備設施之維護管理操作要領(3小時)
9.危險物品理化特性及標示(2小時)
10.危險性工廠之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1小時)
11.消防防災計畫範例說明及實作撰寫(4小時)
12.測驗(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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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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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法規介紹
一、場所施工時,事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管理責任
二、場所施工之起火危險與對策
三、施工作業安全之督導與考核
2.場所施工安全基準
一、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法規之概要說明
二、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概要
三、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實施要點
四、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制度執法疑義
3.危險物品儲運安全基準
一、危險物品裝載之相關法規及文件
二、危險物品裝載車輛及駕駛注意事項
三、各種危險物品之安全資料及處置措施
4.危險設施檢查及操作要領
一、工廠危險設施之位置、構造、設備
二、危險設施日常檢查重點
三、危險設施操作要領及注意事項
10.危險物品理化特性及標示
一、公共危險物品之分類及理化特性
二、公共危險物品潛在之危險性
三、公共危險物品各種類別標示說明
11.危害性工廠之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
一、工廠火災特性及原因分析
二、工廠災害之預防對策
三、災害應變之任務編組及通報體系之建立
四、災害應變應變程序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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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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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之場所。
※資格限制:
1.該事業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
2.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專業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者。
3.僅接受16小時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者,其所提示的防火管理人結業證書應在其有效的期限內。
4.學歷限制-儘量高中職以上。
5.不分男女老少皆可參加本訓練班。
6.年齡需年滿18歲以上
●備註:
1.上課時,請繳交相片1張(一吋或兩吋彩色近期照片)。
2.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報名時請一併傳真防火管理人證書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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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效益
-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未依規定設置保安監督人者,得依管理辦法,予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依消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經處罰鍰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才,參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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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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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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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2024/10/8 ~
20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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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2025/2/11~2025/2/12
(二 三 09:00-18:00)
- 時數: 16小時
- 上課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19號三樓之一(PARK 17創新三館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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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負責人: (06)2134413 #80254 陳麗淑 小姐 80254@cp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