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TC2160 防火管理人訓練複訓班第期(桃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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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 1.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參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2.據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及104.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防火管理人「…並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構或中央消防機構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故經受訓滿三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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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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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火管理對策
1.從災例分析防火管理對策
2.用火、用電防火管理對策
3.施工中防火管理對策
4.防止縱火火災之對策
5.新頒防火管理法規
二、檢修申報制度
1.檢修申報制度概要及相關規定
2.從災例檢討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及維護管理
3.從災例檢討防火避難設施之設置及維護管理
4.目前檢修申報制度實施中發現之缺失與防火管理人 應變之道
三、簡易避難計算:實際進行避難計算之演練
四、教育訓練方法
1.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方法
2.從業員工之教育訓練方法
3.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方法
五、共同防火管理:管理權有分屬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建立連絡協調體制之要領
六、學科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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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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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領有「防火管理人」結業證書人員。
【1040630(含)之前到期證書適用2年複訓,1040701(含)以後才到期證書適用新修法3年複訓】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PUB、酒店(廊)。
(三)國際觀光旅館、旅(賓)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依106年8月17日內授消字第1060822776號公告及內政部108年1月11日內授消字第1070824999號公告修正。修正公告事項,並自108年3月1日生效):
1、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 (含員工) 之幼兒園(含改制前之幼稚園、托兒所)、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兩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
2、收容人數在100以上之寄宿舍、招待所 (限有寢室客房者)。
3、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健身休閒中心、撞球場。
4、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之咖啡廳。
5、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圖書館、博物館。
6、捷運車站、鐵路地下化車站。
7、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顧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者)、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限提供住宿或使用特殊機具者)。
8、高速鐵路車站。
9、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設有香客大樓或類似住宿、休息空間,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寺廟、宗祠、教堂或其他類似場所。
10、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之視障按摩場所。
11、觀光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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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效益
- 依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且第40條規定:「違反第13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依104.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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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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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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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2024/11/19 ~
202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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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2025/2/24~2025/2/24
(一 09:00-16:00)
- 時數: 6小時
- 上課地點:桃園市成功路二段七號四樓(桃園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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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負責人: (03)3385791 #03154 呂宗慶 先生 03154@cp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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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費用
- 定價: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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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會員價: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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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以上報名(每人):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