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TC3183 保安監督人初訓訓練班第342期
-(高雄班)-確定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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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 一、 「保安監督制度」是指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之業主應指定專人(即保安監督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依自身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特性訂定「消防防災計畫」,並依據該防災計畫實施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自主檢查、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員工安全管理教育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用火用電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安全。
二、 擔任「保安監督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24小時之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任職期間並應每3年接受複訓1次。
本課程依據消防法第15-6條及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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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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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知識-1小時
2.火災預防-2小時
3.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及操作要領-3小時
4.自衛消防編組-2小時
5.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法規介紹-3小時
6.公共危險物品理化特性及標示-2小時
7.公共危險物品儲運安全基準-2小時
8.危險設施檢查及操作要領-2小時
9.場所施工安全基準-1小時
10.危險性工廠之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1小時
11.消防防災計畫範例說明及實作撰寫-4小時
12.測驗1小時
共計24小時
※附註:
1.未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者(上課3天/計24小時),每人6,500元整;含稅、教材、午餐、證照費
2.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得免上1-4單元8小時(上課2天/計16小時),每人5,100元整;含稅、教材、午餐、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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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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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分裝、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之數量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人員(如油庫、危險性化工原料等儲槽製造儲存等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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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效益
- 依據消防法第15-6條及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辦理。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辦理下列事項:
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業務。
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危險物品場所保安監督人才,參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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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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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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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2024/12/5 ~
202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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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2025/4/28~2025/4/30
(一 二 三 08:00-17:00)
- 時數: 24小時
- 上課地點:高雄市苓雅區成功一路232號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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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負責人: (07)3362918 #02828 林惠文 小姐 02828@cp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