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TC4120 保安監督人複訓訓練班第372期
-(高雄班)-確定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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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 保安監督人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合格證書者,應自初訓/複訓結束之日起,每3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故經受訓3年內應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保安監督人。
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證書逾3年有效期間須重新上初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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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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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危險物品管理實務探討-2小時
2.公共危險物品處理作業基準-2小時
3.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對策-2小時
4.消防防災計畫之說明及檢討-1小時
5.測驗-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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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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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分裝、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之數量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人員(如油庫、危險性化工原料等儲槽製造儲存等場所)。並持有保安監督人初、複訓結業證書3年內至少複訓1次,方能繼續擔任保安監督人之職
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證書逾3年有效期間須重新上初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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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效益
-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製造、分裝、儲存或處理六物品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危險物品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保安監督人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二十四小時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者,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每三年接受複訓一次。』故經受訓滿三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保安監督人。
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保安監督人才,參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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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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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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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2024/12/19 ~
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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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2025/3/21~2025/3/21
(五 08:30-17:30)
- 時數: 8小時
- 上課地點:高雄市成功一路232號15樓 (高雄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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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負責人: (07)3362918 #02828 林惠文 小姐 02828@cp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