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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內政部消防署104.6.29『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修正規定:依據消防法第13條,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負責製定消防防護計劃,並經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使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 又依第40條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故經受訓期滿3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 課程時數計6小時,共1天,上課時間:9:00~16:10
「保安監督人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二十四小時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者,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每二年接受複訓一次。」故經受訓滿兩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保安監督人。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十四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除醫護人員外,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六條第二項急救人員,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再設置一人。
上課時間:學科7天平日晚上+術科2天白天,總共9天。訓練期滿並經技能檢定及格取得技術士證,始具操作資格。 訓練費用不含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 考試費用:50元簡章費+2870元檢定費+160元證照費,開立個人收據。
「氣候變遷」已成為全球重要議題,我國也積極規劃相關政策並修訂氣候變遷因應法。現階段已有許多國際客戶,或是國內金融與大型企業,皆已進行相關組織碳盤查工作,並逐步要求相關供應鏈業者跟進,故關於ISO 14064-1相關執行需求日益增加,最終將會擴及整個產業鏈。本課程將會以ISO 14064-1國際標準規範為基礎,循序漸進的方式讓學員可以瞭解國際趨勢,以及如何進行碳盤查的執行方式,有助於個人與企業未來在相關業務推動。
法令依據: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有害作業主管應每三年接受6小時在職訓練
一、品質政策與法規 二、品質規劃與控制 三、案例研討
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學員基本必備能力:具備電腦操作Excel基礎者
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學員基本必備能力:具備電腦操作Excel基礎者
協助事業單位及勞工接受「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天車)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期滿並經測驗合格發給結業證書,以降低職業災害、保護勞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