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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旨在協助企業機構提升總務人員的專業技能暨執行力,並建立良好的總務行政管理機制,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1.本班聘請總務界有實務經驗專家主講,對參加人士作服務與貢獻。 2.總務管理課程之範圍廣泛,體系完整、內容精闢,適合於總務工作人士的在職學習進修。 3.本班相關課程內容,安排有實例研討,以期經驗交流與分享心得,以增進學習效果。
人才的招募與甄選,對組織的重要性與影響力不言而喻,進行招募面談的主管身為組織挑選人才的重要把關者,其招募面談技巧的優劣,不僅對組織人才的挑選,影響甚鉅,同時,也影響著未錄取的眾多面試者對組織的印象與觀感。
課程目的:為了使工作者平安工作、快樂生活,透由職業安全衛生來認知、評估和管制勞動場所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等可能潛藏的各種環境因素或危害因子,以避免工作者發生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103年07月03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 (第一項第六款高壓氣體作業主管、營造作業主管及有害作業主管人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 3 年至少 6 小時) 完成報名後,請傳真或mail結業證書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1條規定,起重機機操作人員應至少每3年接受3小時在職訓練。
保安監督人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合格證書者,應自初訓/複訓結束之日起,每3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故經受訓3年內應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保安監督人。 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證書逾3年有效期間須重新上初訓。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類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類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類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類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