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日期 | 2012/1/9~2012/2/29 (每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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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08:30-17:30 (共 8小時) |
教學方式 | |
課程對象 | 已領有「防火管理人」結業證書人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二年) |
報名時間 | 即日起 ~ 2012/1/9 |
上課地點 | 台北市承德路二段81號B1 (台北承德) |
課程負責人 | (02)25492137 # 賴昭芹 小姐 |
聯絡信箱 | 00114@cpc.tw |
主辦單位 | 中國生產力中心環安證照小組 |
一、防火管理對策
1.從災例分析防火管理對策
2.用火、用電防火管理對策
3.施工中防火管理對策
4.防止縱火火災之對策
5.新頒防火管理法規
二、檢修申報制度
1.檢修申報制度概要及相關規定
2.從災例檢討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及維護管理
3.從災例檢討防火避難設施之設置及維護管理
4.目前檢修申報制度實施中發現之缺失與防火管理人 應變之道
三、簡易避難計算:實際進行避難計算之演練
四、教育訓練方法
1.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方法
2.從業員工之教育訓練方法
3.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方法
五、共同防火管理:管理權有分屬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建立連絡協調體制之要領
六、學科測驗
依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且第40條規定:「違反第13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依85.6.26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每兩年至少應接受講習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故經受訓滿兩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