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0490 保安檢查員初訓訓練班(高雄班)

課程資訊

上課日期 2025/2/20~2025/2/20 (四)
上課時間 08:30-17:30 (共 8小時)
教學方式 課堂講授
課程對象 消防法第15條之6規定: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須派員參加訓練。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5/2/19
上課地點 高雄市成功一路232號15樓 (高雄CPC)
課程負責人 (07)3362918 #00425 李幸娟 小姐
聯絡信箱 00425@cpc.tw
主辦單位 中國生產力中心高雄服務處

定價:2,700

商城會員價:2,700
成為商城會員,登入之後報名即可享有

以上課程費用僅線上報名適用


112年6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2791號公告消防法第15條之6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業務。
二、責由保安檢查員執行構造、設備之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
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應經訓練合格,任職期間應每3年接受訓練1次

1.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構造與設備之維護及檢查-4小時
2.公共危險物品理化特性及標示-2小時
3.危險性工廠之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1小時
4.測驗-1小時

期許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保安檢查員提升對危險物品場所保安自主檢查能力,以降低災害事故發生,保障人命財產安全。而危險物品場所管理權人可遴用經訓練合格之保安檢查員,以執行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構造與設備之維護、自主檢查及安全管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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