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0711 保安監督人複訓訓練班(臺南班)

課程資訊

上課日期 2025/9/11~2025/9/11 (四)
上課時間 09:00-18:00 (共 8小時)
教學方式 課堂講授
課程對象 已領有『保安監督人』結業證書人員。
「保安監督人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二十四小時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者,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每三年接受複訓一次。」故經受訓滿三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保安監督人。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5/9/9
上課地點 台南市大埔街52號 (台南CPC)
課程負責人 (06)2134413 #80254 陳麗淑 小姐
聯絡信箱 80254@cpc.tw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協辦單位:台南服務處

定價:2,700

商城會員價:2,700
成為商城會員,登入之後報名即可享有

以上課程費用僅線上報名適用


依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取得保安監督人或保安檢查員資格者,應自初訓結束之日起,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
1.危險物品管理實務探討
2.危險物品處理作業基準
3.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對策
4.消防防災計畫之說明及檢討

1.危險物品管理實務探討
2.危險物品處理作業基準
3.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對策
4.消防防災計畫之說明及檢討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危險物品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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