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日期 | 2025/6/4~2025/6/4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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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09:00-16:00 (共 6小時) |
教學方式 | 課堂講授 |
課程對象 |
須持有防火管理人初/複訓結業證書者,若102年7月1日(含)前完成初/複訓者,依舊制規定仍須2年內完成複訓,102年7月2日(含)以後完訓者得順延至3年才複訓。 依內政部1040907內授消字第1040822742號函規定辦理,學員請先檢查您的證書受訓日期是2年或3年才須複訓再報名參加本課程。 |
報名時間 | 即日起 ~ 2025/6/3 |
上課地點 | 台南市大埔街52號 (台南CPC) |
課程負責人 | (06)2134413 #03252 蘇怡沁 小姐 |
聯絡信箱 | 03252@cpc.tw |
主辦單位 | 中國生產力中心台南服務處 |
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第5項規定,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基此,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二者之職責相同,所受訓練並無區別。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條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
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課程時間:09:00~16:00
1.防火管理對策(2小時)
2.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3小時)
3.測驗(1小時)
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推動防火管理各項業務,以達到「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