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班(每週六、日上課) -4/5-6連假不排課 -報考114年技術士 -中午提供便當用餐
上課日期 | 2025/2/22~2025/4/27 (六 日) |
---|---|
上課時間 | 09:00-17:00 (共 115小時) |
教學方式 | 課堂講授 |
課程對象 |
1.有志從事工作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業務者。 2.愈參加技能檢定,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者【報檢資格請參考報名辦法2所述須繳交資料】 3.其它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可聽說讀寫中文之外籍人士。 4.預轉職為薪水加薪者(此職缺薪水34K-43K資料來源104人力銀行)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報檢資格## 1.完成115小時訓練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期滿證明。 2.學歷為高中、高職以上畢業者(同等學力證明)。 3.具有現場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可提出勞保年資即可)。 4. 國定連假4/5-6不排課 |
報名時間 | 即日起 ~ 2025/2/19 |
上課地點 | 桃園市成功路二段七號四樓(桃園教室) |
課程負責人 | (03)3385791 #03426 謝恩遠 先生 |
聯絡信箱 | 03426@cpc.tw |
主辦單位 |
1.中國生產力中心 桃園服務小組 2.實際上課以上課通知課表為準。 |
定價:13,000
商城會員價:12,500
成為商城會員,登入之後報名即可享有
2025/1/31日前(含)報名:12,000
使用ATM、銀行轉帳等繳費者敬請等收到「開課暨繳費通知」後再行繳費
2人以上報名(每人):11,700
以上課程費用僅線上報名適用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本法所稱安全衛生人員,指事業單位內擬定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業務者,包括下列人員: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職業安全管理師。
三、職業衛生管理師。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另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本訓練係為取得報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之訓練課程。##
報名課程前請務必參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 各類事業單位應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 http://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147090
(1)本訓練課程參加人數須達主管機關規定門檻並報主管機關同意核備後方可開課。
(2)本期課程為週六、週日上課,實際課程表待確定開課後會以MAIL通知
(3)缺課(請假)補課退訓規範請務必詳閱課程目標說明。
(4)本期訓練完成後可報名參加114年度第1梯次技能檢定。
一、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43小時)
(1)勞動法簡介(3小時)
(2)職業安全衛生法規(3小時)
(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安全.衛生部分6小時)
(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3小時)
(5)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2小時)
(6)勞工健康法規簡介 (2小時)
(7)危險性工作場所安全管理相關法規(2小時)
(8)營造安全衛生相關法規(2小時 )
(9)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2小時 )
(10)缺氧症預防規則(3小時 )
(11)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及設備安全相關法規簡介(2小時)
(12)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相關管理法規(3小時)
(13)危害性化學品管理相關法規(3小時)
(14)有害物質危害預防法規(3小時)
(15)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相關法規(2小時)
(16)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及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2小時)
二、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 (16小時):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3小時)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製作(含實作2+3小時)
(3)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製作(含實作1+2小時)
(4)工作安全分析與安全作業標準之製作(含實作2+3小時)
三、 專業課程(56小時):
(1)職業安全概論(3小時)
(2)電氣安全(3小時)
(3)機械安全防護(3小時)
(4)墜災害防止(含倒塌、崩塌)-合計4小時
(5)火災爆炸防止(3小時)
(6)營造作業安全(3小時)
(7)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管理(3小時)
(8)物料處置(2小時)
(9)風險評估(2小時)
(10)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預防概論(3小時)
(11)個人防護具(3小時)
(12)急救(3小時)
(13)物理性危害預防(2小時)
(14)化學性危害預防(2小時)
(15)職場健康管理概論(2小時)
(16)作業環境控制工程(3小時)
(17)組織協調與溝通(2小時)
(18)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含實作1+2小時)
(19)安全衛生監測儀器(4小時)
(20)通風與換氣(3小時)
1.取得報名參加技能檢定資格並通過測驗。
2.本訓練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辦理,補課退訓規定詳以下說明:
(1)上課期間得請假三小時(不須補課)。
(2)缺課(請假)時數達本課程總時數5分之1者訓練單位應依規定通知學員退訓。
(3)缺課(請假)超過3小時應於本中心下一期開課後依缺課科目及時數補足全部課程,方可領取期滿證明書取得報名技能檢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