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日期 | 2025/6/17~2025/6/17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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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09:30-16:30 (共 6小時) |
教學方式 | 課堂講授 |
課程對象 | 企業主、中高階主管、人資人員 |
報名時間 | 即日起 ~ 2025/6/16 |
上課地點 | 台中市工業區三十八路189號 (台中CPC) |
課程負責人 | (04)23505038 #02557 徐韡倩 小姐 |
聯絡信箱 | 02557@cpc.tw |
主辦單位 | 中國生產力中心 經營管理組 |
勞團及專家學者倡議逾十年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在各界的期盼下於110年4月23日終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預計今(110)年5月1日施行,讓職災勞工的保障終能向前邁進一步。
一.職業災害定義~應採審查準則還是職安法的規定?何謂條件關係、相當因果關係?
二.職業災害的救濟制度~勞基法補償規定、災保法(111.5.1.施行)的保險給付及職保法的救濟制度?
三.通勤職災是否屬於職業災害~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是否於屬職業災害,肯定說及否定說~包含行政機關見解、最高法院判決、高等法院的座談會、多數意見是否拘束承審法院?
三.通勤災害是否屬職業災害未有定見,勞資雙方應注意那些才能為自己爭取最大權利?
四.上下班發生的事故,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審查準則應符合那些要件才算是職業災害?
五.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請病假應應如何處理?
六.勞工職災醫療期間,雇主不可終止勞契,雇主應注意事項?
七.雇主依勞基法應負擔那些補償內容?何謂醫療中、不能工作、工資補償與工資區別、終結補償金?
八.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生效後對職災勞工有哪些給付?新法又有哪些勞資雙方應注意的規定?
九.雇主若已投保則以災保法的保險給付抵充勞基法職災補償金~如何操作抵充(墊付)實務?
十.雇主若未幫勞工投保則如何主張以職保法補助金抵充?面對職保法的巨額罰鍰
人資管理者除應了解本法已擴大納保範圍,提升各項給付保障外,更應合併其相關子法審查準則、勞基法、職保法的規定一起研讀以利初步妥善處理員工職災問題,並避免爭議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