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假日實體班 -需下載簡章報名 -需繳回執業證
上課日期 | 2025/11/22~2025/11/30 (六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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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09:00-18:00 (共 32小時) |
教學方式 | 課堂講授 |
課程對象 | 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
報名時間 | 2025/8/1 ~ 2025/11/14 |
上課地點 | 台南市大埔街52號 (台南CPC) |
課程負責人 | (06)2134413 #03416 高瑩懿 小姐 |
聯絡信箱 | 03416@cpc.tw |
主辦單位 |
主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協辦單位:中國生產力中心 報名簡章及專用報名表請詳閱 http://pcc.cpc.org.tw 或台南服務處:http://www.tncpc.org.tw |
1. 上課資格: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2. 上課時間(9:00-18:00):11/22(六)、11/23(日)、11/29(六)、11/30(日)
3. 請下載簡章,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完成繳交及繳費才算報名成功。
4. 需考試完成結訓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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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
2.前述規定係適用於學員申請退訓情形,如因違反參訓課程主管機關出勤標準致遭退訓,則不得申請退費。
3.各項證件如有不符規定或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或受訓期間冒名頂替上課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且一經查明即取消於本回訓課程所有之資格認定(包括受訓資格、領證資格、換證資格等),並不予退費。
4.初審核可業經完成繳費手續者,若經複審認定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者,將通知限期補件。若於限期內無法補足證件者,將取消其受訓資格。其他於繳費後,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5.已完成繳費手續之學員,如因該梯未達開班人數時,將協調轉班或退回課程費用。
1.營建管理法令:5小時
2.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18小時
3.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課程:8小時
4.工地治安:1小時
共計32小時
一、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3項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須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二、使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