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5980 保安監督人複訓訓練班(臺中班)

課程資訊

上課日期 2025/8/19~2025/8/19 (二)
上課時間 08:40-17:30 (共 8小時)
教學方式 課堂講授
課程對象 1.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之場所。
2.已領有『保安監督人初訓/複訓合格證書』【需在3年有效期限內, 證書一旦過期則須重新接受初訓講習】
●備註:
1.報名時請mail保安監督人結業證書影本乙份
2.上課時,請繳交彩色照片2張(兩吋近期照片)
3.上課時,須繳交原保安監督人結業證書影本。(若證書已遺失,需先至原受訓單位申請證明書後,方能參加保安複訓講習)
4.有改名者須附戶籍謄本影本及身分證正反影本各1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5/8/18
上課地點 台中市工業區三十八路189號 (台中CPC)
課程負責人 (042)3505038 #01856 陳靜玟 小姐
聯絡信箱 01856@cpc.tw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中區服務處)證照組
●報名方式:網路線上報名完成,系統發mail通知。
●繳費方式:(1)上課當天繳交現金 (2)郵政劃撥帳號:0240690-1 戶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中區服務處 (3)親自至本中心服務處繳費 (4)ATM自動轉帳:銀行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台中分行,總行代號:017,分行代號:0170044,帳號:00409035639,戶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中區服務處(使用ATM轉帳者,於轉帳後,請電話告知或傳真您帳號末五碼,方便銀行查詢紀錄)(5)銀行匯款時請於備註欄註明匯款廠商名稱、上課者姓名、訓練課程名稱(6)上課當天繳清學費。
※E-mail信箱:1856@cpc.org.tw
※詳細課程內容請來電洽詢或E-mail連絡!

定價:2,700

商城會員價:2,700
成為商城會員,登入之後報名即可享有

以上課程費用僅線上報名適用


依據消防法第15-6條及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辦理。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辦理下列事項: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業務,保安監督人應為前項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保安監督人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二十四小時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者,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每二年接受複訓一次。」故經受訓滿兩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保安監督人。
已領有『保安監督人初訓/複訓合格證書』【需在3年有效期限內, 證書一旦過期則須重新接受初訓講習】

1.險物品管理實務探討 2小時
2.危險物品處理作業基準 2小時
3.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對策 2小時
4.消防防災計畫之說明及檢討 1小時
5.測驗1小時【 測驗採筆試方式,題目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製作題庫於網頁公告,題型為選擇題20題、是非題20題、簡答題2題,總成績70分以上為及格】
合計8小時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危險物品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未依規定設置保安監督人者,得依管理辦法,予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依消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經處罰鍰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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