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6526 保安監督人初訓訓練班

-(高雄班)

課程資訊

上課日期 2025/6/11~2025/6/13 (三 四 五)
上課時間 08:00-17:00 (共 24小時)
教學方式 課堂講授
課程對象 製造、分裝、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之數量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人員(如油庫、危險性化工原料等儲槽製造儲存等場所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5/6/6
上課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成功一路232號15樓
課程負責人 (07)3362918 #02828 林惠文 小姐
聯絡信箱 02828@cpc.tw
主辦單位 中國生產力中心 職安證照小組

定價:6,500

商城會員價:6,500
成為商城會員,登入之後報名即可享有

以上課程費用僅線上報名適用


一、 「保安監督制度」是指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之業主應指定專人(即保安監督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依自身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特性訂定「消防防災計畫」,並依據該防災計畫實施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自主檢查、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員工安全管理教育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用火用電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安全。
二、 擔任「保安監督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24小時之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任職期間並應每3年接受複訓1次。
本課程依據消防法第15-6條及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辦理。

1.消防知識-1小時
2.火災預防-2小時
3.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及操作要領-3小時
4.自衛消防編組-2小時
5.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法規介紹-3小時
6.公共危險物品理化特性及標示-2小時
7.公共危險物品儲運安全基準-2小時
8.危險設施檢查及操作要領-2小時
9.場所施工安全基準-1小時
10.危險性工廠之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1小時
11.消防防災計畫範例說明及實作撰寫-4小時
12.測驗1小時
共計24小時

※附註:
1.未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者(上課3天/計24小時),每人6,500元整;含稅、教材、午餐、證照費
2.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得免上1-4單元8小時(上課2天/計16小時),每人5,100元整;含稅、教材、午餐、證照費

依據消防法第15-6條及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辦理。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辦理下列事項:
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業務。
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危險物品場所保安監督人才,參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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