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開課
上課日期 | 2025/8/11~2025/8/11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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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09:00-16:00 (共 6小時) |
教學方式 | 課堂講授 |
課程對象 |
持有防火管理人初/複訓證書者,依管理辦法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證書逾3年有效期間須重新上初訓。 |
報名時間 | 即日起 ~ 2025/8/8 |
上課地點 | 桃園市成功路二段七號四樓(桃園教室) |
課程負責人 | (03)3385791 #03154 呂先生 |
聯絡信箱 | 03154@cpc.tw |
主辦單位 | 中國生產力中心桃園服務小組 |
定價:1,600
商城會員價:1,600
成為商城會員,登入之後報名即可享有
2025/6/20日前(含)報名:1,440
非使用信用卡繳費者敬請等收到「開課暨繳費通知」後再行繳費
2人以上報名(每人):1,500
以上課程費用僅線上報名適用
說明:本梯次已額滿,請改報名下一梯次114/8/26
本課程依1130202內政部令-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至5條規定辦理。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以下簡稱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主管機關施予防火管理人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經初訓領有合格證書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證書逾期須重新上初訓。
且『消防法』第40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且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第13條第1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
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證書逾3年有效期間須重新上初訓。
1.防火管理對策(2小時)
2.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3小時)
3.測驗(1小時)
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推動防火管理各項業務,以達到「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