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日期 | 2025/12/6~2025/12/7 (六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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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09:00-17:00 (共 14小時) |
教學方式 | 課堂講授 |
課程對象 | 工程技術顧問機構與營造施工業者 |
報名時間 | 即日起 ~ 2025/12/3 |
上課地點 | 台南市中西區大埔街52號 (台南CPC) |
課程負責人 | (06)2134413 #03307 林夏蘭 小姐 |
聯絡信箱 | 03307@cpc.tw |
主辦單位 | 中國生產力中心 台南服務處 經營管理組 |
⏲上課日期:
114/12/06、07 (六日) 9:00~17:00,共2天14小時
實務案例情境: 監造單位依據機關核定設計圖說規範,據以提出監造計畫,嗣後得標廠商再依契約約定與監造計畫提出施工與品質計畫,經奉核後訂購設計圖示之預鑄溝蓋,預鑄溝蓋進場後,廠商申請查驗,但監造未派員到場查驗,廠商工地負責人逕行鋪設新預鑄溝蓋時,發現溝蓋高出路面 5 公分未符合實際需求。機關知悉後要求限期改善未果,逕行終止契約並洽第三人改善,並函知廠商工程款項(包括懲罰性違約金及逾期罰款)須俟第三人改善完成後再行結算。廠商原派駐之工地負責人業已不歡而散離職情況,廠商該如何主張以維權益?
長年以來業界對於工程法務認知,往往侷限在媒體報導或業界口耳相傳而已,共通特點就是並未詳實閱讀招標文件全文,通常僅以邁爾斯理論片面閱讀與解讀,履約過程倘遇甲方提出工期、品質或契約規範上之負面質疑,經常是有如熱鍋上的螞蟻坐立不安(cat on a hot tin roof),而譜出創業、成長與衰敗三部曲,最終退出業界收場。
轉換另一個皆大歡喜的局面,廠商得以如期、如質、如度地申報竣工並經業主驗收合格,結算同時又獲預期中的合理利潤之前提,業者必須滿足契約在時間+品質+成本+安全+環保等五大要件所訂規範,而正確解讀並且嚴守契約條款,即為串聯前開五大要件,以及履約期間兩造當事人法律關係互動的神經系統,因此先行建立正確工程法務認知乃業界極端不可或缺之舉。 政府採購法第 63 條明定,各類採購以主管機關範本為原則,例如:第9 條及附錄2 訂有施工管理相關規範、第 10 條監造作業、第11 條及附錄4 訂有品質管理作業等,仔細端詳內容堪稱具體完備,肯認為廠商履約管理實務上最佳防禦工事的讀本。
針對中小規模工程案件,提出務實的教育訓練課程,藉由摘錄業界實務困境與失落的一角,採案例式導讀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重要條款,輔以日本工事寫真計畫導入,有計劃地「以光書寫」,留存具備證據力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方得保障廠商法律權益。冀期促進中小規模工程業界得以熟稔履約管理實務,提升品質與經營效率。
1.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重要條款導讀(12 小時)。
2.日本工事寫真計畫導入應用 (2 小時)。
期望對於中小規模技術顧問與營造業者,就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事宜與工程法務,建構正確認知以促進品質提升降低作業成本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