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工程品質管理實務(一)(二)«假日實體班» -報名收件至12/30(若遇額滿,會提早結束招生)
| 上課日期 | 2026/1/10~2026/1/25 (六 日) |
|---|---|
| 上課時間 | 09:00-17:00 (共 36小時) |
| 教學方式 | 課堂講授 |
| 課程對象 | 取得「品管工程師班」或「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者。 |
| 報名時間 | 即日起 ~ 2025/12/30 |
| 上課地點 | 台南市中西區大埔街52號 (台南CPC) |
| 課程負責人 | (06)2134413 #03127 廖小姐 |
| 聯絡信箱 | 03127@cpc.tw |
| 主辦單位 |
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專用報名表請詳閱.http://pcc.cpc.org.tw ; https://tn.cpc.org.tw/ 下載或來電洽詢 台南(06)2134413#03127廖小姐 |
單元主題:路面工程品質管理實務(一)(二)
報名簡章及專用報名表請詳閱
【公共工程聯合網站】https://pcc.cpc.org.tw/
【台南服務處】https://tn.cpc.org.tw/
*依108年3月26日工程管字第1080300194號函示,為避免擔任品管人員有效期間重疊致不足4年影響品管人員權益情形,訂定品管人員結業證書或最近一次取得回訓證明可擔任品管人員之期限前1年為回訓時間緩衝期,於緩衝期內取得回訓證明者,其擔任品管人員時間將從原有證書或前一次取得回訓證明之擔任品管人員的時間截止日後起算4年。故品管人員可彈性運用時間於合理時程內回訓。
*依112年6月2日工程管字第1120300521號函示,「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及「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班」之合格結業證書及回訓證明全面電子化,可於MyData平台使用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手機門號+健保卡驗證等多元化方式下載電子證書。
*依114年9月2日工程管字第1140300562號函示,依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及回訓作業規定辦理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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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規定:
1. 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
2. 前述規定係適用於學員申請退訓情形,如因違反參訓課程主管機關出勤標準致遭退訓,則不得申請退費。
1.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概論
2.最新政策與法規
3.路面工程概論
4.路面及基底層工程品管
5.瀝青混凝土材料品管
6.瀝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品管
7.瀝青混凝土路面維護品管
8.特殊瀝青混凝土路面品管
9.再生瀝青混凝土工程品管
10.剛性路面工程品管
11.交通標誌標線工程品管
12.路面工程統計品管
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取得品管人員結業證書逾四年者,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始得擔任品管人員。依據「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及回訓作業規定」回訓班總時數為3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