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班) -請先報名!
| 上課日期 | 2026/1/15~2026/1/15 (四) |
|---|---|
| 上課時間 | 08:40-17:30 (共 8小時) |
| 教學方式 | 課堂講授 |
| 課程對象 |
1.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之場所。 2.已領有『保安監督人初訓/複訓合格證書』【需在3年有效期限內, 證書一旦過期則須重新接受初訓講習】 ●上課需提供資料: 1.報名時請mail舊保安監督人結業證書影本1份 2.上課時繳交兩吋彩色照片2張 3.保安監督人結業證書影本。(若證書已遺失,需先至原受訓單位申請證明書後,方能參加保安複訓講習) 4.有改名者須附戶籍謄本影本及身分證正反影本各1份。 |
| 報名時間 | 即日起 ~ 2026/1/14 |
| 上課地點 | 台中市工業區三十八路189號 (台中CPC) |
| 課程負責人 | (042)3505038 #01856 陳小姐 |
| 聯絡信箱 | 01856@cpc.tw |
| 主辦單位 |
中國生產力中心(中區服務處)勞工安全組 1.民國90年6月29日內政部台(九十)內消字第九○八七○六二號函公告認可中國生產力中心『保安監督人講習訓 練專業機構』。 2.民國91年12月13日消署危字第0911600148號函頒『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實施要點』。 ●中國生產力中心(中區服務處)勞工安全組 ●傳真專線:04-23505035;04-23500042;04-23505039 ●報名方式:請填妥報名表後,傳真或親自至本中心報名。 ●繳費方式:(1)掛號郵寄即期支票 (2)郵政劃撥帳號:0240690-1戶名:中國生產力中心 (3)親自至本中心服務 台繳費 (4)ATM自動轉帳:銀行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台中分行,總行代號:017,分行代號: 0170044,帳號:00409035639,戶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中區服務處(使用ATM轉帳者,於 轉帳後,,請電話告知或傳真您帳號末五碼,方便銀行查詢紀錄)(5)銀行匯款時請於備註欄註明 匯款廠商名稱、上課者姓名、訓練課程名稱(6)上課當天繳清學費。 ※E-mail信箱:1856@cpc.org.tw ※詳細課程內容請來電洽詢或E-mail連絡! |
依據消防法第15-6條及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辦理。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辦理下列事項: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業務,保安監督人應為前項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保安監督人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二十四小時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者,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每3年接受複訓1次。」故經受訓滿3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保安監督人。【 已領有『保安監督人初訓/複訓合格證書者需在3年有效期限內, 證書一旦過期應重新接受初訓 】
上課時間:早上08:40~17:30 共8小時
1.險物品管理實務探討2小時
2.危險物品處理作業基準2小時
3.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對策2小時
4.消防防災計畫之說明及檢討1小時
5.測驗1小時
合計8小時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危險物品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未依規定設置保安監督人者,得依管理辦法,予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依消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經處罰鍰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