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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09 月 22 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一項第8款具有特殊作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1.學科於夜間18:30-21:30上課;術科1日於日間8:00-16:30上課。 ※保留更改權利,以當天發放之課表為主。 2.訓後由本中心發給訓練「期滿證明」始得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 3.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另繳現金1820元、簡章50元、證照費160元。 4.術科操作地點於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542號辦理(近嘉南藥理大學)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1條規定,堆高機操作人員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訓練時數:23小時(學科15小時,術科8小時)。 上課3天時間:0800-1700。(學科9/22+23,術科9/24) 訓練期滿證明並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合格,始具堆高機操作資格。 訓練費用不含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 報考費用:50元簡章費+1820元檢定費+160元證照費,開立個人收據。
1、法令依據:依105年09月22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八款特殊作業人員,每三年至少接受三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2、完成報名後,請傳真或mail堆高機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
1.堆高機運轉上之注意事項。 2.堆高機職業災害案例探討。 3.堆高機法令現況及自動檢查。
1.堆高機操作相關法規 1小時 2.堆高機裝卸載物相關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3小時 3.堆高機行駛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2小時 4.堆高機運轉相關力學 2小時 5.堆高機自動檢查及事故預防 2小時 6.堆高機行車操作實習 4小時 7.堆高機載物操作實習 4小時 訓練時數:18小時 (學科 週二至週三 09:00-17:00) (術科 週四、五 08:00-17:00 依報名順序分組實習)
訓練時數:23小時(學科15小時,術科8小時)。 上課3天時間:0800-1700。(學科10/1+10/2、術科10/7) 訓練期滿證明並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合格,始具堆高機操作資格。 訓練費用不含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 報考費用:50元簡章費+1820元檢定費+160元證照費,開立個人收據。
105 年 09 月 22 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一項第8款具有特殊作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110年07月06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八條。 (第七項特殊作業主管類駕駛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之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 3年至少 3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