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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 但事業單位每一輪班次僅一人作業,且已建置緊急連線裝置、通報或監視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具合格之急救人員,代理其職務。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預計上課時間: 第一天0900-1700 第二天0900-1600 第三天0830-1130+1130-1230學科測驗
※急救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共3小時 急救概論(1小時)含中毒、休克、燒燙傷傷患處理、敷料與繃帶包紮 緊急甦醒術(含CPR或AED實習)(2小時) ※收費方式:每人$800元 (含教材.文具.發証及稅) ※受訓資格: 1.受訓急救人員初訓訓練完成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2.【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網:https://trains.osha.gov.tw】可查詢到急救人員初訓訓練受訓紀錄者。 〔網站上若查無受訓紀錄者請務必先至原受訓單位查詢取得證明方能受訓〕 ※報名請先mail上課學員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彩色版優先,黑白版亦可,照片須清楚) 2.急救初訓證書影本(彩色版優先,黑白版亦可,照片須清楚) 【E-mail信箱:01856@cpc.tw】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急救人員應至少每三年接受3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3.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4.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1. 急救概論 2.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之使用 3. 心肺甦醒術(含實習心肺復甦術) 4. 創傷止血及呼吸急症、神經急症處理
1.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5條規定:雇主對擔任急救人員之勞工, 應施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組織人數50人以內設置1人,類推.
1.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第9款。 2.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9條第7款至13款之勞工,每 3年至少 3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急救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共3小時 急救概論(1小時)含中毒、休克、燒燙傷傷患處理、敷料與繃帶包紮 緊急甦醒術(含CPR或AED實習)(2小時) ※收費方式:每人$800元 (含教材.文具.發証及稅) ※受訓資格: 1.受訓急救人員初訓訓練完成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2.【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網:https://trains.osha.gov.tw】可查詢到急救人員初訓訓練受訓紀錄者。 〔網站上若查無受訓紀錄者請務必先至原受訓單位查詢取得證明方能受訓〕 ※報名請先mail上課學員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彩色版優先,黑白版亦可,照片須清楚) 2.急救初訓證書影本(彩色版優先,黑白版亦可,照片須清楚) 【E-mail信箱:01856@cpc.tw】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 但事業單位每一輪班次僅一人作業,且已建置緊急連線裝置、通報或監視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具合格之急救人員,代理其職務。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預計上課時間: 第一天0900-1700 第二天0900-1600 第三天0830-1130+1130-1230學科測驗
1.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第9款。 2.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9條第7款至13款之勞工,每 3年至少 3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1.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2.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以便報備主管機關,方可參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