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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遵行政院「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五條」之規定,僱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各事業單位,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一人再設置一人。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急救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共3小時 急救概論(1小時)含中毒、休克、燒燙傷傷患處理、敷料與繃帶包紮 緊急甦醒術(含CPR實習)(2小時) 收費方式:每人800元 (含教材.文具.發証及稅)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 但事業單位每一輪班次僅一人作業,且已建置緊急連線裝置、通報或監視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具合格之急救人員,代理其職務。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預計上課時間: 第一天0900-1700 第二天0900-1600 第三天0830-1130+1130-1230學科測驗
1.缺席時數未超過全部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需補足缺課時數。 2.參加人員缺席時數超過五分之一者,以退訓論。 3.結訓測驗成績及格者由本中心發給結業證書。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 但事業單位每一輪班次僅一人作業,且已建置緊急連線裝置、通報或監視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具合格之急救人員,代理其職務。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預計上課時間: 第一天0900-1700 第二天0900-1600 第三天0830-1130+1130-1230學科測驗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急救人員應至少每三年接受3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3.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4.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爰遵行政院「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五條」之規定,僱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各事業單位,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一人再設置一人。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爰遵行政院「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五條」之規定,僱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各事業單位,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一人再設置一人。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爰遵行政院「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五條」之規定,僱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各事業單位,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一人再設置一人。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急救人員應至少每三年接受3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3.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4.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