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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9 條 雇主對擔任前條第一項各款工作之勞工,應使其接受下列時數之安全衛生 在職教育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3.報名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4.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5.請注意!本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者於100人以上之公司擔任管理員及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結業證書】請勿報名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6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營造業甲種業務主管之訓練。 ※甲種、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甲種、乙種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課程結訓測驗以改為電腦測驗。
爰遵行政院「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五條」之規定,僱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各事業單位,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一人再設置一人。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 ----------------------------------------------------------------------- ※學費申請退費需知: 一、手續費由「學員」吸收→溢繳費用、中途退訓、取消報名 二、手續費由「中心」吸收→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招生不足課程取消 ?? 退費申請將依本中心既定流程處理,期間請勿重複查詢或催促,感謝您的耐心與配合!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八條之一規定。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未於報名時提供符合規定格式之結業證書影本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經本中心催繳未回覆者,本中心得取消報名資格※
課程目的:為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專業能力,勞動部於105年9月22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將該等人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由每2年至少6小時調整為12小時,並自106年1月1日施行。 1.領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或乙級技術士證照者,需回訓12小時,費用為2000元。 2.領有甲乙丙種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者, 需回訓6小時,費用為1000元。 3.報完名後請將結業證書寄至:02802@cpc.org.tw (課程結束後2週內可領取回訓證明貼條)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1.8以勞安1字第0970145012號令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修正辦理,須每2年回訓6小時
1.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 2.自102年1月1日起,結訓改採電腦測驗。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3.報名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4.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5.請注意!本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者於100人以上之公司擔任管理員及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結業證書】請勿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