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規與通識 二、營造業類管理制度 三、營造業類管理實務(含職災安例研討)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
法令依據:105年9月22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7-1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6小時)
業務主管不管從事行銷或營業活動,終究是為了將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給銷售出去。過程中難免遇到合約磋商、訂約、變更、付款條件、驗收、客訴、呆滯料、違約爭議處理甚至訴訟糾紛等問題,如有不慎,輕則造成公司損害,重則法律責任攬身。本課程講師除具備兩岸律師資格外,並曾任上市櫃公司業務處級主管,在本職學能上更能切合相關議題,與學員討論業務主管工作所必備的法律實務知識。另本課程也將就營業秘密、競業禁止及與業務工作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做一說明。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6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一、法規與通識 二、一般行業管理制度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共計 21小時 四、期末測驗 1小時 電腦測驗模擬網站:https://trains.osha.gov.tw/LshWebNew/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
97年1月8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第二款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勞工。
四、期末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自103年1月1日起改) 考試地點:本中心電腦試場(本中心3F) 考試日期及時間請洽詢承辦人 電腦測驗模擬網站:https://trains.osha.gov.tw/LshWebNew/
1.報名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3.請注意!本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者於100人以上之公司擔任管理員及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結業證書】請勿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