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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培訓從事鋼構組配作業之勞工,取得結業證書。
為鼓勵微型企業之雇主或其代理人親自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負起防止職業災害之責,勞動部於今(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對於風險較低之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且勞工人數在5人以下之微型企業,新增6小時之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雇主接受該項訓練並經測驗合格後,即可擔任之,該規定將自111年1月7日實施。
97年1月8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第二款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勞工。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6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營造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勞工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標準作業程序 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營造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未於報名時提供符合規定格式之結業證書影本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經本中心催繳未回覆者,本中心得取消報名資格※
1.營造業相關法規概述(3小時)。 2.職災案例研討及預防方法(3小時)。 #報名後需回傳營造業勞安證書,※非營造業業務主管證書,須檢附98年1月8日前一年以上營造工作經歷證明 #本課程需完整上滿6小時方能取得回訓證明。 #上述6小時之課程不可分期上課(例如:本期上3小時,下一期再補上3小時)。 #若有未盡事宜,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規定辦理。
1.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 2.自102年1月1日起,結訓改採電腦測驗,方可取得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報名系統無法計算優惠價部份,於上課通知單註明折扣金額】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3年12月30日止。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培訓從事屋頂作業之勞工,取得結業證書。
BIM在建築產業的應用,在全世界已是一股不可逆的趨勢,在複雜的建築設計、精益求精的工法以及現在建築性能全方位要求之下,建築設計(施工營造)導入Revit是一項不可缺少的利器,藉由模型建置來模擬施工,產出各式圖說及資訊,對提升施工品質、減少浪費、縮短工期提高產值,甚至是達到提升設計品質的目標,更有的莫大的助益。 上課日期: 113/08/31、09/07、09/14、09/21、09/28、10/05 (六) ,6天共36小時 上課教室為電腦教室,地點位於台南火車站正對面右前方的「國賓大樓」二樓台灣創造活動發展協會內(台南市北區成功路2號2樓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