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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班第2454期 - (斗六班) - 確定開課

    TC3684 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班第2454期 - (斗六班) - 確定開課

    依據消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又依第40條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有發生火災致生重大損害之虞者,並得勒令管理權人停工,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非經依同條第四項規定備查,不得擅自復工。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2025/7/29 ~ 2025/7/30 (二 三 09:00-16:30 ) (05)5341379 #02556 邱凡釗小姐
    上課地點:斗六市雲林路二段225號11樓
  • 防火管理人訓練複訓班第2770期 - (高雄班) - 確定開課

    TC6121 防火管理人訓練複訓班第2770期 - (高雄班) - 確定開課

    本課程依1130202內政部令-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至5條規定辦理。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以下簡稱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主管機關施予防火管理人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經初訓領有合格證書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證書逾期須重新上初訓。 且『消防法』第40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且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第13條第1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 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證書逾3年有效期間須重新上初訓。

    2025/7/29 ~ 2025/7/29 (二 09:00-16:00 ) (07)3362918 #02828 林惠文小姐
    上課地點:高雄市苓雅區成功一路232號15樓
  • 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班第2455期 - (臺北班) - 確定開課

    TC6732 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班第2455期 - (臺北班) - 確定開課

    (一)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二)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四)中華民國113 年 05 月 23 日內授消字第11316022012號「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書表格式」。 (五)機構及場地登錄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內授消字第1131603018號函。

    2025/8/5 ~ 2025/8/6 (二 三 08:30-17:30 ) (02)25555525#02883 林麗玉小姐
    上課地點:台北市承德路二段81號B1 (台北承德)
  • 防火管理人訓練複訓班第2777期 - (臺中班) - 請先報名!

    TC7358 防火管理人訓練複訓班第2777期 - (臺中班) - 請先報名!

    【訓練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2.6.21修正規定:依消防法第13條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防火管理人應為場所之管理或監 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故經受訓期滿3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證書過期應重新接受初訓。 課程時數計6小時,共1天,上課時間:9:00~16:10 ※上課當天請務必攜帶: (1) 舊的防火證書影本(照片需清楚)或正本 依據消防署規定:舊的防火證書已遺失者,需先至原受訓單位申請受訓證明後方能參加複訓 若證書遺失請於上課當天攜帶個人印章填寫遺失切結書,若課後無法提具防火受訓證明者則受訓無效,無法順利取得結業證書。 (2) 彩色照片2吋2張(近3年內) (3)”有改名者”【報名請使用新姓名及先告知】請先mail戶籍謄本影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E-mail信箱:1856@cpc.org.tw (4)初次(第1次)來本中心受訓學員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利核對個人資料準確性。

    2025/8/5 ~ 2025/8/5 (二 09:00-16:10 ) (042)3505038 #01856 陳靜玟小姐
    上課地點:台中市工業區三十八路189號 (台中CPC)
  • 防火管理人訓練複訓班第2773期 - (臺南班)  - 確定開課

    TC3984 防火管理人訓練複訓班第2773期 - (臺南班) - 確定開課

    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第5項規定,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基此,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二者之職責相同,所受訓練並無區別。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條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 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課程時間:09:00~16:00

    2025/8/6 ~ 2025/8/6 (三 09:00-16:00 ) (06)2134413 #03252 蘇怡沁小姐
    上課地點:台南市大埔街52號 (台南CPC)
  • 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班第2456期 - (南科班) - 確定開課

    TC4193 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班第2456期 - (南科班) - 確定開課

    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配合政府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提升消防安全課程法令依據。 課程時間: *第一天課程時間:09:00~17:00 *第二天課程時間:09:00~15:00 歡迎上網查詢:防火管理人訓練班簡章http://fire.cpc.org.tw/

    2025/8/6 ~ 2025/8/7 (三 四 09:00-16:00 ) (06)2134413 #03252 蘇怡沁小姐
    上課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19號三樓之一(PARK 17創新三館3樓)
  • 防火管理人訓練複訓班第2774期 - (臺北班) -  收到上課通知後再繳費

    TC6309 防火管理人訓練複訓班第2774期 - (臺北班) - 收到上課通知後再繳費

    課程法令依據及登錄字號: (一)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二)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四)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內授消字第1040820855號發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五)機構及場地認可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消署預字第1100500973號函。

    2025/8/7 ~ 2025/8/7 (四 09:00-16:30 ) (02)25555525#00647 林瑞珍小姐
    上課地點:台北市承德路二段81號B1 (台北承德)
  • 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班第2457期 - (高雄班)

    TC6335 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班第2457期 - (高雄班)

    1.消防知識及火災預防(2小時) 2.消防防護計畫(2小時) 3.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4小時) 4.員工教育與及衛消防編組訓練(3小時) 5.測驗(1小時) 共計1.5天 (第一天8:30-17:30,8小時;第二天8:30-12:30,4小時,合計12小時)

    2025/8/7 ~ 2025/8/8 (四 五 08:30-17:30 ) (07)3362918 #00425 李幸娟小姐
    上課地點:高雄市成功一路232號15樓 (高雄CPC)
  • 防火管理人訓練複訓班第2775期 - (高雄班) - 確定開課

    TC6122 防火管理人訓練複訓班第2775期 - (高雄班) - 確定開課

    本課程依1130202內政部令-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至5條規定辦理。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以下簡稱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主管機關施予防火管理人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經初訓領有合格證書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證書逾期須重新上初訓。 且『消防法』第40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且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第13條第1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 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證書逾3年有效期間須重新上初訓。

    2025/8/8 ~ 2025/8/8 (五 09:00-16:00 ) (07)3362918 #02828 林惠文小姐
    上課地點:高雄市苓雅區成功一路232號15樓
  • 防火管理人訓練複訓班第2776期(桃園班) - 確定開課

    TC6693 防火管理人訓練複訓班第2776期(桃園班) - 確定開課

    1.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參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2.據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及104.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防火管理人「…並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構或中央消防機構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故經受訓滿三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

    2025/8/11 ~ 2025/8/11 (一 09:00-16:00 ) (03)3385791 #03154 呂宗慶先生
    上課地點:桃園市成功路二段七號四樓(桃園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