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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起重機相關安全知識
有別於一般「作業管理」(Operations Management)的廣泛介紹,特別深入探討製造業有關之生產計畫與管制(Production Planning and Control, PPC)系統,所涵蓋的各項子題理論及其相關的管理課題。
本課程旨在傳授總務採購業務與降低採購成本的作業技巧,以協助企業機構提升總務行政部門相關主管人員的專業能力與工作績效。
1.AI新時代.Iot多聯網.IT新趨勢.企業心醫實戰老師重視課前學習交流,當下提策,確保學員職務擔當實用法 2.IT新趨勢.NC多聯網.數位化DX,新AI.Iot.班組課長能力提升.活用致勝管理法.帶領部門新利效核心 3.本課程可得到→數位化時代致勝領導法,引導部屬動力,組織整體戰鬥力,管理缺失排除.領導高效.
本課程依1130202內政部令-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至5條規定辦理。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以下簡稱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主管機關施予防火管理人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經初訓領有合格證書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證書逾期須重新上初訓。 且『消防法』第40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且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第13條第1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 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證書逾3年有效期間須重新上初訓。
本課程協助企業培育人才,本課程可讓學員了解到採購人員應有的工作態度及價值及採購談判.議價之步驟及方法和採購管理之執行重點以及如何有效運用採購管理技巧創造企業利基..等
法令依據:110年7月7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8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6小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 但事業單位每一輪班次僅一人作業,且已建置緊急連線裝置、通報或監視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具合格之急救人員,代理其職務。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預計上課時間: 第一天0900-1700 第二天0900-1600 第三天0830-1130+1130-1230學科測驗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培訓從事模板支撐作業之勞工,取得結業證書。
105 年 09 月 22 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一項第8款具有特殊作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