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可報名114年第2梯次技能檢定考試-假日密集班 -請勿繳費待上課通知 -2/28連假不上課 -清明連假不上課
上課日期 | 2025/2/9~2025/4/27 (六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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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09:00-17:00 (共 115小時) |
教學方式 | 課堂講授 |
課程對象 |
1.有志從事工作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業務者。 2.欲參加技能檢定,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者【報檢資格請參考報名辦法2所述須繳交資料】 3.其它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可聽說讀寫中文之外籍人士(外籍人士依地方主管機關要求,需提供佐證資料)。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報檢資格## 1.完成115小時訓練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期滿證明。 2.學歷為高中、高職以上畢業者(同等學力證明)。 (若為國外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畢業證書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影本各 1 份;持大陸地區學歷:應檢具大陸原文畢業證書影本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之採認公文證明影本各 1 份) 3.具有現場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僅算國內工作經驗)。 |
報名時間 | 即日起 ~ 2025/1/31 |
上課地點 | 台北市承德路二段81號B1 (台北承德) |
課程負責人 | (02)25555525 #03247 林清祥 先生 |
聯絡信箱 | 03247@cpc.tw |
主辦單位 |
中國生產力中心 環安證照組 1.假日六日,上課日期以實際公告課表為準 |
定價:15,000
商城會員價:15,000
成為商城會員,登入之後報名即可享有
2025/1/19日前(含)報名:13,500
使用ATM、銀行轉帳等繳費者敬請等收到「開課暨繳費通知」後再行繳費
2人以上報名(每人):13,000
以上課程費用僅線上報名適用
##本訓練課程參加人數須達主管機關規定門檻並報主管機關同意核備後方可開課##
##本期課程為假日班六日上課,實際課程表待確定開課後以E-MAIL通知。##
##本期課程規劃上課日期為2/9-4/27之間,實際課表以本中心通知為準##
##2/28連假不上課(2/28-3/2)、清明連假不上課(4/3-4/6)##
##缺課(請假)補課退訓規範請務必詳閱課程目標說明##
##本中心補課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及本中心補課規範辦理,課程補課須於本中心開辦之同職類課程一次性補完全部缺課課程,補課不得插班、跨職類、跨期數跨班別補課##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本法所稱安全衛生人員,指事業單位內擬定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業務者,包括下列人員: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職業安全管理師。
三、職業衛生管理師。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另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本訓練係為取得報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考試資格之訓練課程。##
請參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 各類事業單位應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 http://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147090
##本期訓練完成後預計可報名參加114年度第2梯次技能檢定(114年4月底至114年5月初報名,114年7月-114年8月測驗,實際報名及測驗日期請依主管機關簡章公告期程為準)##
一、職業安衛生相關法規(43小時)
1.勞動法簡介(含勞動檢查法)
2.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5.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6.勞工健康法規簡介(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等)
7.危險性工作場所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含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等)
8.營造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9.危險性化學品標識及通識規則
10.缺氧症預防規則(含局限空間危害預防)
11.具有危險性之機械設備安全相關法規簡介(含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等)
12.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相關管理法規(含機械類產品型式諺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機械設備企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等)
13.危險性化學品管理相關法規(含危險性化學品頻估級分級管理辦法、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14.有害物質危害預防法規
15.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相關法規(含高溫作業勞供作息時間標準、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實施標準、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等)
16.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及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二、職業安全衛生計劃及管理(16小時)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含承攬管理、採購管理及變更管理)
2.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製定(含實作2小時)
3.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製定(含實作1小時)
4.工作安全分析與安全作業標準之製定(含實作2小時)
三、專業課程(56小時)
1.職業安全概論
2.電氣安全
3.機械安全防護
4.墜落災害防止
5.火災爆炸防止
6.營造作業安全
7.危險性機械及設備管理
8.物料處置
9.風險評估(含施工風險評估)
10.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預防概論
11.個人防護具
12.急救
13.物理性危害預防
14.化學性危害預防
15.職場健康管理概論(含身心健康危害、菸害防制及愛滋病防治)
16.作業環境控制工程
17.組織協調與溝通(含職業倫理)
18.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含實作1小時)
19.安全衛生監測儀器(安全及衛生各2小時)
20.通風與換氣
1.取得報名參加技能檢定資格並通過測驗。
2.本訓練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辦理,補課退訓規定詳以下說明:
(1)上課期間得請假三小時(不須補課)。
(2)缺課(請假)時數達本訓練總時數5分之1者訓練單位應依規定通知學員退訓。
(3)缺課(請假)超過3小時應於本中心下一期開課後依缺課科目及時數補足全部課程,待補課梯次結訓後,方可領取期滿證明書取得報名技能檢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