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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工作車相關法規 1小時 2.高空工作車構造基礎及原動機相關知識 3小時 3.高空工作車作業裝置使用及運轉相關知識 4小時 4.高空工作車操作實習(含垂直升降型及車載型) 4小時 5.高空工作車操作實習(含垂直升降型及車載型) 4小時 訓練時數:16小時 依報名順序分組實習)
1.依勞委會勞中二字第1000201576號規定:民國101年1月1日起移動式起 重機操作資格須經技能檢定合格。技能檢定報檢資格:1.年滿18歲;2.具 『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 滿證明。訓練班即是取得上述『訓練期滿證明』。 2. 課程規劃:學科18:30~21:30共計7晚,術科08:00~16:30假日2天,共計 38小時。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
上課日期: 113/5/6(一)、5/8(三)、5/10(五)、5/13(一)、5/15(三)、5/17(五),18:30~21:30,六天共18小時 *課程重點會討論模板的新工法,以南部建案常用的塑膠模板為主,故鷹架與鋁模這2個部份,不做深入探究。 分析建築結構施工常見缺失的原因,藉由新材料、新工法、新技術及新規範的介紹說明,進而探討因應節能減碳、永續營建及低碳(低蘊含碳)建築的施工技術。
1.學科於夜間18:30-21:30上課共七日;術科2日於日間8:30-16:30上課。 ※保留更改權利,以當天發放之課表為主。 2.訓後由本中心發給訓練「期滿證明」始得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 3.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另繳現金2870元、簡章50元、證照費160元。 4.術科操作地點於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542號辦理(近嘉南藥理大學)
1.營造業相關法規概述(3小時)。 2.職災案例研討及預防方法(3小時)。 #報名後需回傳營造業勞安證書,※非營造業業務主管證書,須檢附98年1月8日前一年以上營造工作經歷證明 #本課程需完整上滿6小時方能取得回訓證明。 #上述6小時之課程不可分期上課(例如:本期上3小時,下一期再補上3小時)。 #若有未盡事宜,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規定辦理。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第2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二條」之規定辦理。 使學員瞭解安全衛生重要相關法規,堆高機之構造、型式、原理及操作安全等知識,並熟悉堆高機故障原因與處理方法。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六條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再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站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在職勞工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新北市政府為提升管線挖掘施工品質及加強施工自主管理,辦理本認證訓練課程。(本次課程採實體課程)
企業整體的職工福利該如何推展?企業如何運用職工福利吸引人才並提高員工滿意度?職工福利委員會又該如何組成?本課程將由以職工福利金相關法令及施行細則進行解析,分享多元化之職工福利,並將完整教您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並針對福委會之營運做業務計劃與收支管理,最後與您透過福利增進員工滿意度,將讓您成為企業與員工間不可或缺的重要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