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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堆高機運轉上之注意事項。 2.堆高機職業災害案例探討。 3.堆高機法令現況及自動檢查。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第2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二條」之規定辦理。 使學員瞭解安全衛生重要相關法規,堆高機之構造、型式、原理及操作安全等知識,並熟悉堆高機故障原因與處理方法。
1、法令依據:依105年09月22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八款特殊作業人員,每三年至少接受三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2、完成報名後,請傳真或mail堆高機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
1.學科於夜間18:30-21:30上課;術科1日於日間8:00-16:30上課。 ※保留更改權利,以當天發放之課表為主。 2.訓後由本中心發給訓練「期滿證明」始得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 3.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另繳現金1820元、簡章50元、證照費160元。 4.術科操作地點於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542號辦理(近嘉南藥理大學)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1條規定,堆高機操作人員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訓練時數:23小時(學科15小時,術科8小時)。 上課3天時間:0800-1700。(學科5/22+5/23、術科5/24) 訓練期滿證明並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合格,始具堆高機操作資格。 訓練費用不含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 報考費用:50元簡章費+1820元檢定費+160元證照費,開立個人收據。
訓練時數:23小時(學科15小時,術科8小時)。 上課3天時間:0800-1730。(學科5/26+5/27、術科5/28) 訓練期滿證明並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合格,始具堆高機操作資格。 訓練費用不含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 報考費用:50元簡章費+1820元檢定費+160元證照費,開立個人收據。
訓練時數:18小時(學科10小時,術科8小時)。 學科3天晚上(5/27.5/28.5/29):1830-2130、1730-2130。 術科1天白天依報名順序分組實習(6/2或6/3):0800-1630。 取訓練期滿證明並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合格,始具堆高機操作資格。 訓練費用不含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 報考費用:50元簡章費+1820元檢定費+160元證照費,開立個人收據。
105 年 09 月 22 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一項第8款具有特殊作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1條規定,堆高機操作人員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